《卡提諾論壇》活動注意事項修訂

論壇小幫手 2018-7-20 11:44:19 發表於 站務公告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 5964


領獎與棄權
1. 若活動參加者的會員帳號無email信箱認證及電話認證,則視同失去兌換資格。
2. 參加活動者需詳細填個人基本資料,因資料不全、或錯誤導致活動小組無法連絡通知者,主辦單位有權予以取消活動參加者之權利。
3. 活動參加者未提供或提供不實個人基本資料,視同放棄得獎權利並自負其責。
4.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活動與獎項細節權利,無須事前通知,並有權對本活動所有事宜作出解釋或裁決。
5. 主辦單位有權檢視各活動參加者之活動參與行為及中獎情形是否涉嫌以任何其他不正當的方式意圖以進行不實或虛偽活動參與行為,活動參加者因上述情形所獲得之活動資格及獎額,主辦單位保有取消得獎資格的權利,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6. 若有違反常理或涉嫌不法之異常狀況者,或有違反活動規範之行為,主辦單位保留變更、終止本活動及審核參加者參加活動資格之權利。
7. 獎項說明未盡之事宜,依通知單說明為主,活動參加者不得要求更改獎項或兌換現金、折讓或任何調整事項。
8. 參加活動之具網路會員視同承認本規定之效力,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終止、變更活動內容細節之權利,且不另行通知。
9. 若遇主辦單位不可抗拒之事由(郵寄過程中遺失、損壞..等)導致獎品內容變更,卡提諾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活動參加者同意接受替代獎品。
10.參加活動得獎之獎券商品不得轉讓販售,所有商品票券皆紀錄得獎者姓名及電話與序號,如發現上述違規之情形,本站有權取消得獎商品之票券效用並禁言14天,並請取消未來所有活動得獎資格。
11.得獎地址需填寫完整需有縣市區域鄉鎮等資訊,怒不接受EX:北市XXX無區無號無樓之地址,如未填寫完整則失去得獎資格

12. 如對本活動辦法及活動獎項有任何疑問,歡迎來信 [email protected]
【得獎權益及義務】
1. 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贈品金額超過$1,000 (含)以上者,需開立扣繳憑單;贈品金額超過$20,000(含)以上者,須繳交10%機會中獎稅,當兌換超過1,000元以上商品時,官方管理員會使用站內消息通知得獎者,請注意站內消息匣,填寫完領據表單後才算是完成兌換。

手機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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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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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寄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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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1)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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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愁 發表於 2018-11-14 08:01
論壇小幫手你好我不小心勾到全買,可幫退嗎?台北市-柯文哲新北市-侯友宜桃園市-鄭文燦台中市-盧秀燕台南市-黃偉哲高雄市-韓國瑜,謝謝麻煩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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