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辦:明德宮天聖堂
活動宗旨:宣揚宗教文化道統,呈現建築藝術之美。
比賽辦法:
一、凡舉明德宮天聖堂內之人文與建築、慶典等皆列為拍攝主題。
二、傳統或數位攝影皆可,但須依下列作品規格方能參賽:
1.作品不得裝裱、加色、格放、電腦合成、彩繪..等。
2.數位作品請以600萬畫數以上相機拍攝,原始檔案大小為2000×3000dpi以上規格之JPG或TIFF檔,作品不得插點加大檔案及使用相關影像軟體製作合成照片。
3.參賽照片均需洗成 6X8 吋,相片背面右下角須浮貼報名表格 / 未填寫完整者不予評審。
三、比賽日期:即日起 至 8月15日 止
四、收件日期:94年8月18日 截止 (郵寄以郵戳為憑)
五、收件地點:台中市忠明七街10號『明德宮天聖堂 / 攝影比賽作業小組收』。 TEL 04-22038827 或 22039827
六、得獎公布:94年8月25日 得獎名單將以電訊告知並公佈於明德宮天聖堂網站 http://www.mingde.org.tw
七、頒獎日期:94年9月4日
獎勵項目:第一名 乙名:獎金八千元 第三名 乙名:獎金三千元
第二名 乙名:獎金五千元 佳 作 十名:獎金壹仟元
參賽規定
1.凡報名者均視認同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2.連作及格放不收,參加作品未達水準獎項得從缺處理。
3.本比賽乃屬明德宮天聖堂所主辦,參賽作品中明德宮天聖堂得以有第一先決權篩選作品之優劣,參賽者不得異議。
4.凡發現盜用他人作品,一旦查證屬實主辦單位有權立即取消該名得獎名次及追溯所得獎金。
5.若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者須自負,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6.參賽得獎作品之完整著作權均歸屬主辦單位--明德宮天聖堂所有。
7.前三名每人限錄取一件,佳作不在此限。
8.為求比賽公正性,凡宮內所有鑾生、相關服務人員暨親友等,皆不得參加亦不可冒用他人名義參賽。違者處罰同第四項。
9.得獎者需於通知得獎一週內繳交原稿底片或原始數位檔案並領取所得獎金。未依規定時間辨理者視同棄權。
10.數位攝影得獎者,檔案須燒錄成光碟交件。
11.作品無論入選與否均不予退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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