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民眾汰舊換新節能家電可領新台幣 2,000 元補助,經濟部 13 日澄清稿指出,媒體報導的補助項目與金額等內容,純屬臆測,未來各縣市若提出申請計畫,會向各界詳細說明。
經濟部表示,媒體報導內容,是以目前經濟部與各縣市合作正在執行的「縣市共推住商節電行動計畫」內有關服務業設備汰換的執行項目,依縣市執行回應意見規劃,擴大適用到住宅的用電設備汰換補助。
經濟部指出,此項工作的核心執行內容,是由各縣市政府衡酌節電需求,規劃具體的補助品項與金額,並於提報經濟部核定後,據以執行,因此與經濟部以往推動的節能家電補助不同。
另外,經濟部表示,目前各縣市政府皆尚未提出具體申請計畫,因此媒體報導的補助項目與金額等執行內容,屬於媒體自行臆測內容。未來如各縣市有提出申請計畫,會正式向各界詳細說明。
經濟部也提出 6 點說明,首先,節電工作屬地方能源治理一環,因此縣市共推節電需由縣市主導,「因地制宜」執行在地節電推動工作,為此行政院已於民國 106 年 7 月核定「新節電運動方案」,並於方案規劃 107~109 年提供資源協助地方政府辦理「縣市共推住商節電行動」。
其次,原本規劃汰舊換新補助,是指 107~109 年間補助服務業老舊無風管冷氣及耗能燈具;第三,為因應地方政府反映,108 年起將原服務業設備汰換補助,擴大至住宅部門,縣市政府可因地制宜規劃補助品項與金額。
此外,經濟部解釋,本次節電補助是在既有「縣市共推住商節電行動」服務業設備汰換補助部分,進一步擴大補助範疇,不是新增計畫;而為確保節電效益,已規定汰舊換新為必要條件;最後,經濟部重申,將邀縣市討論相關執行細節,並提供縣市必要協助,以加速補助推動腳步,於補助內容定案後,正式對外說明各縣市補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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