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專利法》及《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呂晏慈攝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專利法》及《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設計專利權期限由12年延長為15年,加強對設計專利權的保護,此外,根據今天通過的《著作權法》修正案,未來市售機上盒或APP應用程式,若連結到侵權網站收看非法影音內容,可處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院三讀通過《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參考工業設計海牙協定設專利保護期限,將設計專利保護期限由現行的12年延長為15年,保護我國設計產業發展。此外,該法亦規定,現行規定需要永久保存的專利檔案高達210多萬件,造成專利檔案儲存空間不足,未來無保存價值者可予以銷毀。
依據《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除了經專利專責機關認定具保存價值者應永久保存外,發明專利除了經審定准予保存30年外,應保存20年;新型專利案除經處分准予保存15年外,應保存10年;設計專利除經審定准予保存20年外,應保存15年。
此外,立法院今也三讀通過《著作權法》第87條及第93條條文修正案,針對不法電腦程式提供業者,常透過機上盒或APP應用程式的方式,讓使用者可以透過平板電腦、手機等裝置下載後,進一步瀏覽非法影音內容,未來將可處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
提案說明指出,此類機上盒或APP應用程式業者,在沒有支付任何授權費用狀況下,卻明示或暗示使用者可以影音看到飽、終身免費,並不必再付有線電視月租費等廣告文字號召、誘使或煽惑使用者,利用該電腦程式連結至侵權網站,並收取廣告費、月租費或銷售利益的行為,已嚴重損害著作財產權人合法權益,進而影響內容產業發展,所以應合理規範其惡意侵權行為,以利文創與影音產業健全發展。
《著作權法》條文修正案明定,明知他人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的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接觸該等著作,包括提供公眾使用匯集該等著作網路位址的電腦程式,指導、協助或預設路徑供公眾使用這類的電腦程式,以及製造、輸入或銷售載有這類的電腦程式設備或器材,都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黃世宏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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