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著作權法》 業者透過機上盒侵害著作權最重判2年

yobe 發表於 2019-4-16 10:22:23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5 1536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專利法》及《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呂晏慈攝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專利法》及《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設計專利權期限由12年延長為15年,加強對設計專利權的保護,此外,根據今天通過的《著作權法》修正案,未來市售機上盒或APP應用程式,若連結到侵權網站收看非法影音內容,可處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院三讀通過《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參考工業設計海牙協定設專利保護期限,將設計專利保護期限由現行的12年延長為15年,保護我國設計產業發展。此外,該法亦規定,現行規定需要永久保存的專利檔案高達210多萬件,造成專利檔案儲存空間不足,未來無保存價值者可予以銷毀。

依據《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除了經專利專責機關認定具保存價值者應永久保存外,發明專利除了經審定准予保存30年外,應保存20年;新型專利案除經處分准予保存15年外,應保存10年;設計專利除經審定准予保存20年外,應保存15年。

此外,立法院今也三讀通過《著作權法》第87條及第93條條文修正案,針對不法電腦程式提供業者,常透過機上盒或APP應用程式的方式,讓使用者可以透過平板電腦、手機等裝置下載後,進一步瀏覽非法影音內容,未來將可處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

提案說明指出,此類機上盒或APP應用程式業者,在沒有支付任何授權費用狀況下,卻明示或暗示使用者可以影音看到飽、終身免費,並不必再付有線電視月租費等廣告文字號召、誘使或煽惑使用者,利用該電腦程式連結至侵權網站,並收取廣告費、月租費或銷售利益的行為,已嚴重損害著作財產權人合法權益,進而影響內容產業發展,所以應合理規範其惡意侵權行為,以利文創與影音產業健全發展。

《著作權法》條文修正案明定,明知他人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的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接觸該等著作,包括提供公眾使用匯集該等著作網路位址的電腦程式,指導、協助或預設路徑供公眾使用這類的電腦程式,以及製造、輸入或銷售載有這類的電腦程式設備或器材,都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黃世宏攝

已有(5)人回文

切換到指定樓層
nikademus 發表於 2019-4-16 10:58
只想知道手上的安博電視盒還可以用多久啊?

可提諾會不會被抄家啊?
用不著 發表於 2019-4-16 12:50
唉~剛買的機上盒看來是不能用了

本來想取代第四台可以省點錢這下子沒得玩了
li60830 發表於 2019-4-16 13:15
可以貪錢搶錢的法案都通過很快啊~
其他對他們不利的法案都不見蛋的~
這些官也差不多了~上藥
yobe 發表於 2019-4-16 19:08
不用想也知道第四台業者的背景

自己不長進 就會怪盜版

手機繼續看 youtube line tv

有辦法就全下架吧
leumas10 發表於 2019-4-29 12:09
看起來很照顧那些第四台的業者
不知道會不會要業者收費合理一點來照顧消費者
你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會員

本版積分規則

yobe

LV:-2 禁止發言

追蹤
  • 28741

    主題

  • 48008

    回文

  • 14

    粉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