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鈞商戰專欄】
網紅結合電子商務的創新商業模式,被稱為「網紅經濟學」,是近年最新興起的熱門產業。7月初,國內一家人力銀行發布《網紅群像》報告,揭露網紅的中位數月收入為新台幣3萬元,幾乎等同職場新鮮人的起薪。此外,逾6成網紅未滿25歲,且網紅職涯中位數僅9個月,顯然這是個壽命不長的行業。一邊是喊得震天響的網紅經濟,另一邊卻是屍橫遍野的沙場,到底網紅經濟學是否該是個被鼓勵的行業?
持平而論,《網紅群像》報告的調查母體是「曾是或正是網紅的求職會員」,這意味著這是一份「失敗網紅」的調查報告,而非勝利者們的收入臉譜。
一般認為,只有金字塔頂端3%的網紅能賺錢,但他們能賺多少錢呢?根據亞洲第一個提供「付費訂閱」制學習平台Pressplay上面的資料,月收入百萬者大有人在,其中,知名的阿滴英文光是付費收看,每月就有60萬元以上的收入,而其他代言與周邊商品的收入尚不在此限。
網紅經紀人與經紀公司,是網紅經濟學背後的重要推手,這群人協助網紅去結合廣告商、網路直播、電子商務、品牌行銷活動與廣告客戶,形成一股推倒往日廣告、影視、傳媒與商業市場的新興勢力。
對台灣這種海島型國家來說,全力發展網紅經濟學是在當年推動亞太營運中心之媒體中心失敗後,唯一有機會捲土重來,讓台灣不只媒體,還包括文創、娛樂、知識、財經與人文、藝術、文學….等深厚的文化底蘊,有機會在全世界華人市場重振聲威的一大機會。
華人市場,包括中國、東南亞、韓國、日本、美國東西岸、加拿大、歐洲等地,透過FB、Youtube與各種社群媒體,台灣年輕人有機會善用網路而輕易跨出國境,大賺外匯收入。
近年,不少東協市場的創新電商,看準台灣創新科技實力與電商市場,紛紛來台設點,以作為布局亞洲華人市場的前哨站。反觀台灣,卻不鼓勵新創網紅跨出國境,甚至還反向潑冷水,暗示年輕人應該多待在體制內低薪工作,少羨慕網紅風光的斜槓人生。
有識者應該趕緊抓住網紅經濟學的特性,鼓勵內容、知識型創新的網紅,以取代電子商務之實體商品的物流和內需市場限制,讓數位內容可以成為台灣走出去、外匯帶進來的一大錢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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