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鈞商戰專欄】
瑞士世界經濟論壇(WEF)公布「2018年全球競爭力報告」,台灣在140個評比國家中排名13、亞太地區排第4;且台灣甚至與德國、美國、瑞士並列「超級創新國(super innovators)」,「創新能力」得到80以上的高分。WEF今年首次採用新的指數進行評比,以因應工業4.0時代的國家競爭力之所需。為此,全新的競爭力評比指標分為環境便利性、人力資本、市場及創新生態系統等四大類;其中,台灣在創新項目得分相當卓越,也凸顯了台灣的競爭力所在。
仔細看WEF眼中的台灣優勢,「創新能力」細項中,台灣專利權數量(第2)、研發支出占GDP比重(第5)、產業群聚完善發展的普遍程度(第5)、以共同發明方式擁有國外專利權數量(第5)等,均表現亮眼。
但這是否意味為政府5+2產業的施政成果呢?答案恐怕並非如此。
首先,產業群聚並非一朝一夕之功,只能說,台灣中小企業群聚共生、彈性生產的特性,第一次被以工業4.0眼光審視時,顯得特別有價值,也是民間產業必須善為把握的利基,似乎與政府作為無關。
其次,台灣專利數量只彰顯台灣發明能力很強,但從發明到商業運用、商業創新是三件事,台灣人屢屢拿國際發明大獎,但並未見台灣商業創新模式征服全球,就可見發明指標無助於直接帶動實質經濟成長。
第三,台灣研發支出占GDP比重雖高,但長期以來側重製造生產的技術研發,而非產品規格與更源頭技術的研發,導致台灣的研發優勢只能淪為全球科技代工廠,雖比對岸中國稍好,但還是無法擺脫代工宿命。
除此之外,台灣雖名列超級創新國,但與美國的創新商品與創新商業服務模式、德國的創新製造業流程、瑞士的品牌產品創新相比,台灣的創新力只聚焦在以「產業群聚完善」的彈性生產能力,打入工業4.0供應鏈中的關鍵生產位置,顯然利潤率略遜一籌。
台灣具備製造創新,但欠缺服務創新;擅長硬體創新、欠缺軟體創新;專擅代工創新、缺乏商業與品牌創新,是三大危機。
或許,這也能解釋為何台灣創新能力佳,但民間卻絲毫感受不到經濟活絡的巨大落差。
可喜的是,台灣在國外專利權數量的表現不俗,顯示在未來的全球專利大戰中,已具有足以對抗美、歐、日、韓的準備,也算一大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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