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憂鬱症病患想送療養院治療..不知要由哪裡獲得協助及諮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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憂鬱症病患想送療養院治療..不知要由哪裡獲得協助及諮詢??
ccss11
發表於 2005-9-4 22: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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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3432
請問一下 家中有憂鬱症病患想送療養院治療 不知要由哪裡獲得協助及諮詢
問過一些醫院 都說只收急症不收慢性病患 :what:
協助
,
憂鬱症
,
獲得
,
病患
,
療養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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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影大
發表於 2005-9-4 23:23
現在的醫院都有身心症門診
不要將自己的親人隨便送走
適當醫療和關心是有幫助的
各大醫院應該都有相關資訊
慢性病患更應積極給予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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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icks
發表於 2005-9-5 08:57
建議還是找大醫院吧
也許比較貴,記得選醫生往往比選醫院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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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志賢
發表於 2005-9-6 01:54
■卡提諾薬師の回覆■
對於精神疾患,在台灣的醫療體系確實粉畸形,一般醫院對於精神疾病雖然設有門診(只為了海撈?),卻只是提供一個非常簡陋、相當缺憾的醫療服務。
在9/4中國時報 精神科專科醫師游文志醫師(台中)的『家庭治療 病人與醫生 幸或不幸』一文中提到:一位精神疾患者說:
「人生有三大不幸,他都有了,第一不幸的是,得到精神病。第二不幸的是,得到精神病,又要看精神科。第三不幸的是,得到精神病,又要看精神科,看的時候又要全家人一起來。」
這一段話幾乎道盡患者百般的無奈,與醫療的過程。台灣醫療體系給予精神疾患的關注實在是嚴重缺乏。
針對ccss11大大的問題,麻吉帶給您的訊息是:
1. 台灣醫療體系中,精神科是一個獨立的體系,請不要用一般緊急醫療體系的「刻板印象」來處理。
2. 建議先尋求非「大醫院」的精神科專科醫師的協助,包括診所、區域精神科醫院、精神科醫學中心等專科醫師的協助、諮詢與評估。
3. 精神疾病屬於慢性病、療養體系,它不同於一般緊急醫療體系。恐怕在一般的「大醫院」雖然沒有能力處理,也不願意把「顧客」往外送(@#&**&**???;對不起!偶實在忍不住非要發洩一下!)。
4. 希望您告訴偶,您住在哪一區?北、中?南、東?彭?或許偶可以建議您到適合的醫療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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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s11
發表於 2005-9-6 23:56
病患在台南 目前有尋求當地衛生局連繫處裡中 但因為床位問題還不知要如何安排
也感謝你回答 目前確定的是成大不收慢性病患 屬立醫院也一樣 現在就等衛生局安排了:unhap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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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志賢
發表於 2005-9-7 08:03
■ 麻吉薬剤師の回覆 ■
長期照護網絡是台灣社會目前必須積極努力建構的社會安全體系。預計在未來三年之內將會有重大變革,來改善目前大型緊急醫療體系獨大的畸型現象。
能夠知道公部門衛生局的介入協助,讓我感到台灣醫療社會至少還留存一絲人與人之間關懷的情愫;希望將來不但能迸出火花,還能點燃每一個人心中的燭光。
如果必要的話,相信社會局也會敦請社會工作師介入協助;社政與衛政的合作正是未來努力的目標。
在這個時候麻吉要提醒ccss11大大的是:
1. 再重覆一次,長期療養體系和緊急醫療體系目前是完全分隔的狀況。
2. 衛生局的安排,一定不是在緊急醫療體系之中強求,違法行事;我相信應該會是真正專業而有幫助的安排。這和您對醫療體系的認知可能會有差距。心中如果有疑慮的話不妨真誠與公部門官員討論,如果有社工師當然是最好的中間者。
3. 任何疑問、或有任何困難請記得卡提諾有一群關心您的麻吉們,企盼您的任何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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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KAKO
發表於 2005-9-7 13:29
想請問一下,家人是單純的憂鬱症麼?
一般還很少很少聽過把憂鬱症患者送安養院的耶~
可以請問你們考慮的因素是什麼嗎?
基本上慢性病房也是有住院期限的喔~
除非找到養護床,也就是可以住一輩子的,
南部的醫院:
台南縣
行政院衛生署嘉南療養院
台南縣 私立台南仁愛之家附設心理療養院
高雄市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
高雄市 靜和醫院
高雄縣
私立高雄仁愛之家附設慈惠醫院
高雄縣
樂安醫院
高雄縣 靜和醫院燕巢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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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s11
發表於 2005-9-7 22:35
報告 本日有安排送至療養院 但因病人堅持不願入院接受治療 醫 師只好接受改為門診
如此結果還是回到原點 不能入院接受治療留在家中 但服藥及回診也就無法按時進行
何解 謝謝回答:sle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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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s11
發表於 2005-9-7 22:48
對不起 有一事忘了提 離開醫院前有與醫院人員談一下 說問題在於患者本人尚有行為能力
如非自願入院接受治療強行收容恐引致法律問題
為什麼呢 :what::sleep::w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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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志賢
發表於 2005-9-7 23:57
■卡提諾薬師の回覆■
「病人堅持不願入院接受治療」這是常有的事情,家人必須以無比的耐心令其按時服藥及回診,經過一段時間之後病患才能接受必須治療的事實。這種事情最有經驗的人是專科醫師,可以向醫師多多請教。也唯有透過親情不斷關懷與滋潤,才有可能喚起病患正向的、肯定的心態,這是治療不可或缺的必要條件。
在法律上「有行為能力者」的人權是必須受到保障,任何人不能強迫他從事他認為對其自身不利的事情,這一點正是『爾愛其羊,我愛其禮』的道理,也是這種病的治療過程需要家屬積極參與的道理。
多給點愛,他會滿足、你也會更滿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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