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國宰相管仲瘸了,齊桓公問他:“群臣當中誰可以做相國?”
管仲說:“只有君主您最瞭解您的臣子了。”桓公說:“易牙如何?”管仲回答:“他殺死自己的兒子來順從國君,不合人情,不可任用。”桓公問:“開方怎樣?”管仲回答:“他背棄自己的父母來順從國君,不合人情,不可親近。”桓公問:“豎刁呢?”管仲回答:“他閹割自己來順從國君,不合人情,不可寵信。”管仲死後,齊桓公沒有採納管仲的意見,還是任用了那三個人,於是,這三個人包攬大權。桓公死後,易牙和豎刁借助宮內有權勢的人殺死了諸位大夫,立公子無詭為齊國國君。太子昭逃亡到宋國。在這之前,齊桓公病重在床,五位公子卻各自結黨爭奪君位。桓公死後,幾個公子互相攻打爭戰,宮中無人主事,也沒有人敢去料理桓公屍體。桓公屍體丟在床上六十七天,屍體腐爛,所生蛆蟲都爬出了門外。
齊桓公為什麼落得如此淒慘的下場?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用錯了人。他只看這三個人對他個人的表面態度,而沒有客觀冷靜地考察分析他們的真實品格,沒有看破他們的險惡用心。更為嚴重的是,管仲已經明確地點出了要害,他仍然執迷不悟。管仲之所以不同意重用這三個人,歸結起來就是他們的所作所為“不合人情”。用人用人,起碼要用正常的人。易牙為了討好國君,居然可以殺死自己的兒子,可見此人心地之殘忍。一個連自己親身兒子都忍心殺死的人,他會真心忠於國君嗎?他會顧及他人生命嗎?他會把國君的生死看在眼裡嗎?開方為了順從國君,居然背棄父母,豎刁為了迎合國君,居然可以殘害自己的身體。《孝經》說“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毀傷身體本身就是一種不孝的行為,何況是自己殘害自己呢?一個不孝父母、不愛自身的人,他會真心去愛國君嗎?他會誠心善待他人嗎?輕率任用心地殘忍、無情無義、陰險狡詐之人,怎能不給自己招來禍患呢?
當今社會,像易牙、豎刁這樣為了討好上司而做出如此殘忍之事的人可能沒有或者極少了,但是,類似開方那樣背棄父母,或者做出種種違背常情之事的,可能仍不少見。比如個別女性寧願犧牲自身尊嚴陪床、個別下屬寧願犧牲健康陪酒以換得上司重用的情形也不少見。要想杜絕類似不合人情之事,一方面需要個人提高自身素養,一方面也要依靠用人制度的不斷完善和嚴格執行。
任用之事非兒戲,不合人情用不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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