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童姓女子利用職務之便,竄改銷售資料,盜取公司手機變賣給不知情的廠商,7年來私吞公司7000萬餘元。(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台中一名45歲的童姓女子利用在手機零售商「哈拉網通電訊公司」工作之便,竄改銷售資料,盜取公司手機變賣給不知情的廠商,7年來私吞公司7374萬元,還藉機購入2間豪宅,過著闊綽的貴婦生活。台中地院審理後,2018年依業務侵占罪判童女8年6月,但她2年多來僅還款1千多萬,二審高院加重改判9年6月。可上訴。
據了解,哈拉公司營運超過20年,在全台擁有近60家直營及加盟店,專營通信和相關產品的批發銷售,生意一直都很不錯,但卻連年虧損,甚至連增資的2000萬元也賠光,直到2017年3月,林姓負責人驚覺不對勁,下令徹查帳本,才發現原來是員工童女搞的鬼。
據判決,童女在公司專任網路平台的銷售窗口,主要負責接洽各大購物網站,處理手機等產品的出貨及銷售,某次看到主管登打資料時,記下可修改公司會計系統管理權限的帳號及密碼,於每月25日結帳時,侵入銷售會計系統,竄改調降手機商品成本和數量,讓結帳報表數量和銷售金額一致,規避稽查,再將侵占的手機商品對外銷售。
童女欺騙下游廠商,稱有客戶委託銷售手機,再將私下侵占的手機轉賣給廠商,自2011年起連年侵占總計共7374萬餘元。藉此獲取暴利的童女不僅接連在清水、大里購入2棟豪宅,每年還招待親友多次出國,刷卡費每月更高達30、40萬,過著十分豪奢的生活。
警方獲2017年3月在桃園機場逮捕剛遊義返國的童女,查扣現金餘額302萬元及名下不動產。台中法院審理後,認為童女雖對侵占實情坦承不諱,但不靠己力賺取錢財,反而利用職務之便竊取公司資產加以變賣,造成公司重大損害,犯罪情節嚴重,並且考量童女無能力償還損失,2018年一審依業務侵占罪判刑8年6月,另沒收童女轉進胞姊戶頭中的210萬元。
童女認為判決過重,檢察官則認為判太輕,案經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依業務侵占、妨害電腦使用罪,1月7日改判她9年6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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