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拖吊』十招
如何避免愛車違規停車被拖吊
一、 停車時應先看清楚標線、標誌及附牌之規定。
二、 黃線拖吊時間07:00-20:00、紅線拖吊時間07:00-21:00,夜間營業場所周邊影響交通重大之違停 者,得延長拖吊,假日黃線除有附牌標示外,並未開放停車。
三、 交岔路口及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人行道、行人穿越道、施工地段、學校、公共場所出入口、消防
栓前均為法定禁停處所,即使未劃設禁停紅、黃線,仍不得停車。
四、 請依規定時間、位置、方式、車種停車(例如:汽車不得占用機車停車格位、小型車不得占用大型車輛停車格位)。
五、 身心障礙人士(或搭載)使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格位時,記得將『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牢固置於前車窗明顯處或機車車首;一般車輛不得占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格位。
六、 裝卸貨停車格位為專供『貨車』裝卸貨專用,一般車輛(例如:自小客車)裝卸貨時亦禁止停放。
七、 計程車招呼站停車格位,專供計程車停等候客使用,一般車輛禁止停放,且計程車暫停招呼客人時,駕駛人不可離開。
八、 部分停車格位有限時禁停規定,停車時應看清楚限停時間(例如:家長接送區、尖峰時段禁停等)。
九、 巷、弄內併排或經民眾報案擋道及影響公共安全違停者,仍予取締、拖吊移置。
十、 駕駛人如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所述之規定,而不在車內時,就有可能被拖吊,另拖吊若有疑議者,請向本大隊提出申訴。
[ Last edited by 章老爹 on 2005-9-14 at 03:39 AM ]
[ 本帖最後由 章老爹 於 2006-10-10 02:08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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