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消防分隊長亂搞受訓名冊 酒店業者竟成學校主任、NCC官員] [自由時報] [2020-03-10]

q781009 發表於 2020-3-10 17:35:53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2 1269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消防局第六大隊黎明分隊長江裕聰,把限定公家機關人員參加的防火管理人訓練,偷偷塞入5名酒店業者,再把機關名稱與職位亂寫一通,酒店業者變成了國小的事務組長與總務主任,或是國家通訊委員會(NCC)的公務員,還向屬下朱鏡宇瞎掰是「議員保障名額」,台中地檢署今天依公務員假藉職務之機會詐財得利與登載不實文書罪起訴江、朱,5名酒店業者則依詐欺得利罪起訴。

台中市消防局第六大隊黎明分隊長江裕聰(51歲,已調任中港分隊長)與隊員朱鏡宇(44歲,已調任特搜大隊國光分隊),2012年間開會得知,中市消防局動用預算,訓練各公家機關的防火管理人,江男遂委託任職於海派酒店的男子蕭耀東(57歲)造冊,蕭男又轉交給任職同酒店的龔富國(44歲)、柯敏章(52歲)、黃燦輝(54歲),以及任職海舞理容KTV的孫宜軍(50歲)造冊。

這群酒店業者在名冊上的資料都是假造,政府機關、職位亂寫一通,其中,龔男、柯男、孫男3人,分別變成了上石國小、黎明國小與何厝國小的事務組長,黃男變成了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的股長,蕭男變成了黎明國小的總務主任,這些人也沒去參加,而是偽造簽到等記錄。

江男把上述亂寫一通的名冊,層層報到中市政府消防局的火災預防科,宣稱這些人都已經報名參加訓練,3人參加初訓,2人參加複訓,不知情的中市消防局科員,依據名冊發放防火管理人證書,有效期限2年。

依據消防法令規定,酒店等營業場所,必須派員參加防火管理人訓練,其中,初訓每人費用3200元、複訓1600元,這些酒店人員透過上述手法取得防火管理人的受訓證書,也就不用再花錢去受訓。

事隔2年後,台中市消防局2014年3月又要舉辦訓練,受訓對象同樣是公家機關人員,江男又故計重施,不過,機關名稱與職位有變,龔男等5人,分別變成台中電信台中營運處第二客戶網路中心、黎明機房、中華電信學院的組長,以及國家通訊委員會、自來水公司的組長,他們也再度取得證書,省下花錢受訓每人各1600元費用。

法務部廉政署發覺後法辦,江男偵訊時,承認把受訓名額「開放」得酒店業者,但他辯稱這不是分隊長的業務,因沒有額滿,才會開放給民間,朱男辯稱,江男告訴他,有5個議員爭取的「議員保障名額」,可以開放給民間,之後,消防局收到5個公家機關打電話詢問,為何收到「上課通知」,且通知書上的人名,該機關沒有此人,他向江男報告,江男又指示他,回收通知書並以「誤植」為由,向機關道歉。

台中地檢署認為,江男與朱男觸犯刑法的公務員假藉職務之機會詐財得利與登載不實文書罪,5名酒店業者觸犯詐欺得利罪,不過,朱男在尚未察覺前自首,5名酒店業者自白犯罪,檢方建議法院宣告緩刑,至於分隊長江裕聰,否認犯行、企圖卸責、態度不佳且未見悔意,又是主導者,聲明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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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i5858 發表於 2020-3-10 19:57
少數人行為,真是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
SJKen 發表於 2020-3-10 22:19
利慾薰心說的就是這樣的人,幸好老天有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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