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上周五公告,今天起連續3周的每周二,將針對士林地檢署偵辦新北市八里區慶豐公司違反《藥事法》未經許可轉賣口罩而查扣的口罩7000多片進行變賣,每位民眾可花20元購買5片,不料士林分署今突公告變賣活動喊卡,理由是「因民眾質疑士林地檢將該批非醫療用口罩囑託士林分署進行變賣之妥適性」。而經《蘋果》查證,讓士林分署怯步的原因,竟是一篇痛批變賣慶豐口罩是「土匪」的網路投書。
Yahoo新聞網站昨天下午刊登一篇讀者投書,標題「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斯文掃地 法拍問題口罩?」署名姓王的退休軍公教在文中痛批:「地檢署查扣的商家物品,只要未符合衛福部徵用標準,就可直接交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法拍?這有明文規定的法源嗎?…請問衛服部有『徵用口罩標準』嗎?不合徵用標準之口罩,不徵用,還人家就是?怎麼拿來法拍,營收歸公?土匪才如此。」
士林地檢署表示,遭查扣7000多片口罩經函詢食品藥物管理署確認,口罩定位為一般口罩,並非醫療等級,但因考量防疫期間,民眾需求程度有所不同,就連外出供防風、防塵的一般口罩都供不應求,特囑託士林分署在3月6日公告「非醫療用口罩變賣」、「購買口罩流程及須知」,透過變賣程序滿足民眾臨時需求。
士林地檢署上月偵辦新北市慶豐商貿公司,在簡陋廠房徒手分裝口罩,因無醫療器材製造工廠設立登記許可,負責人陳鋒銘涉嫌違反藥事法。士檢經陳同意囑託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拍賣口罩,但上午拍賣程序因民眾疑慮臨時取消,士檢則表示「口罩安全無虞」,尊重分署決定。
我覺得這事件還蠻有趣的。
既然食藥署認定是非醫療,又不在徵用之列,你扣人家的口罩還有理?
應該是發還給廠商怎麼還拿去充公拍賣?
(雖然你有詢問負責人是否同意,請問他敢不同意嗎?)
雖然地檢署澄清說來源是國內醫療口罩合格大廠,這間公司進行分裝爾爾....
這就更好笑了。
請問行政執行署你們有販售醫療器材的許可嗎?
沒有的話憑什麼拍賣口罩?
還是說只要說不是醫療用就可以賣?
看第一段我就覺得很好笑,廠商違反藥事法,那沒有販售醫療器材許可進行販售有沒有違反藥事法?
如果違反藥事法,到時士林地檢署要不要去查扣士林地檢署的口罩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3.您知道「口罩」也是醫療器材嗎?
「為什麼有些口罩標示醫療器材許可證號碼呢?」沒錯!市面上部分口罩是醫用口罩,用來防止病人與醫護人員之間的微生物、體液以及粒狀物質的傳遞,依照不同功能與設計,可分為:為執行手術程序而穿戴的口罩(屬第2等級醫療器材,中風險性),以及其它醫用口罩(屬第1等級醫療器材,低風險性)。
那裡可購買醫療器材?
販賣醫療器材的業者,必須先取得各縣市衛生局核發的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消費者購買醫療器材時,應先認明店家持有前述執照。基於醫療器材不同於一般商品,不是所有品項都合適透過通訊交易通路(包括網路、電視購物、以型錄販賣等)販售,為保障民眾健康安全,衛生福利部於106年3月16日公告得於通訊交易通路販售的醫療器材品項,第1等級與第2等級的醫用口罩,都是可以經由通訊交易通路販售的品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