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敗壞官箴」!前南投縣長李朝卿收回扣103次 更一審重判21年] [自由時報] [2020-03-11]

q781009 發表於 2020-3-11 19:49:47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 1063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前南投縣長李朝卿及其妻舅簡瑞祺等人涉嫌111件貪污案件,李朝卿於南投地院一審判刑30年,台中高分院二審改判22年,李朝欽等人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針對其中8件判刑14年8月確定,其餘103件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今天更二審判決,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李朝卿徒刑21年,褫奪公權9年;簡瑞祺則收取回扣共15罪,判刑16年,褫奪公權9年,可上訴最高法院。

台中高分院指出,去年入獄服刑的李朝卿,涉入災害搶救等工程的舞弊案達111件,包括南投縣政府發包的「99凡那比C1-011水裡鄉投58線2K+500(文麓橋)道路災修復建工程監造測試工作」等,最高法院去年針對其中8件,回扣金額946萬元部分,判處執行刑14年8月確定,其餘103件,回扣金額328萬餘元部分,最高法院發回台中高分院。

台中高分院痛斥,李朝卿與妻舅簡瑞祺罪證明確,李朝卿受縣民託付,本應廉潔自持,以縣民福祉為己任,然沒有忠誠職務,竟利用各種南投縣政府公用工程等採購機會,濫用職權,與其妻舅簡瑞祺不法收取廠商回扣,謀取私利,不僅有愧職守,背棄縣民託付與期待,視法律為無物,敗壞官箴,莫此為甚。

法官強調,南投縣山區,每逢風雨之災,道路橋樑柔腸寸斷,造成人民生命、財產重大傷害,其非唯不思加強建設,竟更利用工程發包機會,索取回扣,對於災修工程品質的戕害甚鉅,不法犯罪次數高達103次、犯罪所得甚高,且犯後並無悔意等情狀,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1年,褫奪公權9年。

法官認為,簡瑞祺雖非公務員,但不知謹守公私分際,竟仗恃其縣長妻舅身份,為獲取私利,公私不分,利用縣政府工程辦理「埔里虎頭山遊憩區景觀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等工程採購機會,與李朝卿等人收取回扣共15次(另有6次收取回扣,已判決13年確定),金額合計達70萬元,判處徒刑16年,褫奪9年,兩人不法所得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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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004718 發表於 2020-3-12 00:49
很久以前的事情了比較想知道抓去關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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