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漂亮OL裙內風光 捷運之狼判拘55天確定] [自由時報] [2020-03-11]

q781009 發表於 2020-3-11 19:51:08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 1228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碩士畢業的歐陽XX,前年上午上班時刻,在北市內湖捷運站內,尾隨一名搭乘手扶梯的女上班族小芳,開啟手機錄影功能拍攝她裙內風光,小芳察覺裙子被撩起,查看後驚覺被偷拍,大叫「變態」,歐陽見東窗事發逃離,仍被警逮獲,但歐陽否認偷拍,堅稱小芳很美,「我要搭訕」;高等法院今依妨害秘密罪判他拘役55天,可易科罰金定讞。

判決指出,離婚、育有一子的歐陽,去年12月4日9時許,在北市捷運東湖站內找作案目標,看見身材高挑的上班族小芳穿著裙裝搭乘手扶梯,企圖偷錄她的裙內風光,因此快步走到她的身後,並開啟手機錄影功能伸到其裙子內偷拍。

當天穿著及膝長裙的小芳察覺裙子被人撩起,低頭一看,驚覺有人拿手機在偷拍她的底褲、大腿內側等處,不悅回頭質問歐陽「你在做什麼」,但歐陽矢口否認,小芳欲搶他的手機檢查,歐陽心虛而拒絕,小芳不死心,抓住他的手腕堅持要查看,歐陽見狀,用力掙脫小芳後跑開。

小芳立即大叫「變態,不要跑」,希望有路人協助將歐陽攔住,不過,歐陽仍順利逃離,小芳因此報警要逮住這個「捷運之狼」。警方循線將歐陽逮獲。

歐陽到案否認以手機偷拍小芳底褲等裙內隱私處,堅稱小芳長得很美,欲搭訕,準備開啟通訊軟體ck101.com/和她閒聊,但誤觸手機閃光燈功能,才被小芳誤會為他在偷拍。

高等法院勘驗監視器畫面,認定歐陽偷拍小芳裙內隱私處事證明確,今判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5萬5千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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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nman 發表於 2020-3-12 07:58
智慧型手機及穿裙子正妹都是極誘惑的煎熬,忍住就可海闊天空,忍不住就要被抓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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