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武漢肺炎對藝文產業之衝擊,文化部今(12)日公告《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下簡稱本辦法),明定受補助對象為受疫情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的我國國籍或藝文事業,申請者為藝文事業者,每次公告補助上限為250萬元;申請者為本辦法所定義之自然人者,每次公告補助上限為6萬元。
文化部公告紓困振興辦法。(翻攝自文化部官網)
文化部表示,本辦法明定,受疫情影響且於我國經營或從事「出版事業與實體書店之營運及銷售」、「視覺藝術、表演藝術與工藝創作、研發、展演及展售」、「電影映演、影視製作及流行音樂展演」、「博物館、地方文化館與社區營造之營運及展售」、「有形與無形文化資產之推廣及營運」之事業(本辦法中所指事業,為於我國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非法人團體或負責人具我國國籍之商號),以及具我國國籍、受疫情衝擊導致承攬契約或其他相類似契約受影響的自然人,均可依本辦法規定申請紓困。
根據本辦法,文化部紓困措施包括減輕營運衝擊補助、貸款利息補貼及文化部所屬文化場館租金及規費補貼等。
文化部將依不同受補助對象產業類別及補助情形,邀集學者專家、實務界人士及機關代表組成「審查小組」分組審查,實際獲補助金額,將視衝擊情況,依審查小組審議結果而定。
為解決藝文產業及藝文工作者燃眉之急、加速撥款時程,第一次「減輕營運困難補助」,將先受理1月15日至3月31日受衝擊之情形;而「因應提升補助」,則可合併提出,但執行不受此期間限制。針對兩項補助,文化部於第一次公告、第一次補助之後,4月後將再視疫情狀況再次公告、再次受理申請。
此外,本辦法亦明定貸款利息補貼機制,藝文產業已納入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理之紓困貸款方案。為讓各界更瞭解文化部紓困振興相關措施,文化部必要時也將依各藝文領域及產業別舉辦說明會,並持續視疫情影響,滾動調整各項紓困振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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