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廚師在捷運站性騷女大生,新北地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條例判他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另得賠償女大生6萬元。(記者陳慰慈攝)
一名女大學生搭乘捷運時,陳姓餐廳廚師見女大生迎面走來,竟假裝拉背袋,將左手放在胸前,呈握拳狀猶如哆啦A夢圓手,再出拳輕觸女大生胸部一下,女大生打電話向父母哭訴被摸,父母認為不能姑息陳男行徑決定報警,新北地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條例判陳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另得賠償女大生6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前年11月28日上午8時許,女大生在板橋新埔捷運站月台,準備搭捷運去上課,陳男看到女大生,假裝與對方擦肩而過,趁機伸出握拳的左手,碰觸按壓女大生胸部1下,女大生未當場呼救,搭上車後才打電話向父母求助,女大生父母認為,避免更多人受害應該要報警將陳男繩之以法。
女大生哭訴,事發後每每搭乘捷運時都精神緊繃,看到男性也非常恐懼,另向陳男求償10萬元精神慰撫金。
陳男偵訊時辯稱,不小心撞到對方;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但最多只能賠償5 萬元。
就為了摸這麼一下,在個人資料上留下案底,何必呢?真有需要花錢就能了事,何必這樣對待女子呢?現在的女子已跟往日不同,小心會被告到家產全賠光,還無法了事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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