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男跟老婆吵架「下秒捅死路人」 法院裁定收押!

yobe 發表於 2020-3-14 21:43:32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25 4067

▲王男被裁定收押。(圖/資料照/記者陳雕文攝)

新北市13日晚間發生一起隨機砍人案,事發當時一對王姓夫妻因故吵架,怎料王姓丈夫一時火大,就拿著料理刀狠狠捅死無辜路人,而他雖然供稱是因為忘了吃藥、與妻子吵架才會失控殺人,但檢察官訊後仍是依殺人重罪,向法院聲請羈押,而稍早台北地院羈押獲准,裁定將王男收押。

羈押原因:
北院調查,王男認為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 項之殺人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1.被告只因細故與妻子發生爭執,為發洩情緒,旋即持利刃刺往全然陌生之被害人,致被害人事前全然未知而不及防禦、閃躲,並於短時間內因而死亡,漠視他人法益,具體犯罪情節重大,且隨車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利刃,均足見被告對法律之服從性甚低。

2.且被告於行兇後隨即開車逃離現場,未處理。

3.被告自陳為自由業,偶爾做直播收禮物,僅與妻子同住等語,可見被告於家庭、工作與財產關係上均欠缺穩定性、固著性,其逃亡之成本低且有逃亡之能力。

4.被告所犯為重罪,且具體犯罪情節嚴重,若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重刑可期。

5.綜上諸情,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逃亡之虞

三、羈押必要:審酌羈押對被告權利造成之侵害,及本件被告侵害法益之嚴重程度,應認本件已無與羈押相同有效以確保本件司法權行使之手段,故有羈押之必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第3款規定,諭知羈押。

已有(25)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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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lity 發表於 2020-3-14 21:59
        生病雖非所願,但生病卻拒不就醫跟未按時吃藥,這是非常不負責行為,發病而肇事,誰人能跟受害者交代.
sam100123 發表於 2020-3-14 22:10
這種將怒氣加諸在別人身上的行為真是不可取。
李彩蝶 發表於 2020-3-14 22:38
你看看你!你吵架把氣出在別人身上!把人殺死了!人家的父母要有多傷心阿~
gkdoomhammer 發表於 2020-3-14 22:40
被告於行兇後隨即開車逃離現場,未處理真的很過分

要留下來負責阿!!!
2004jeff 發表於 2020-3-15 00:34
唯一死刑  不要再說有病   有病跑出來更該死
死者無辜  誰能替他伸冤
autumn809 發表於 2020-3-15 00:42
不要又拿精神有病來當作逃罪的藉口了~殺人就是要長命好嗎
ckao 發表於 2020-3-15 01:42
對這種隨機殺人後又裝有精神障礙的犯人
可不可以加重刑罰
小燈泡慘死害不夠嗎?  
無辜者太可憐  
何必再同情加害者人權
qqk333 發表於 2020-3-15 02:18
請讓我們相信法律是保護善良的民眾而不是保護違法的人,不自我隔離就可以罰100萬,不吃藥就殺人的可以罰一億嗎?
gh006yaee 發表於 2020-3-15 02:33
這位兇手不是自己就在臉書上聲稱自己有什麼解離性人格
既然明知道自己生病
就應該要認真看醫生跟吃藥
而不是拿著精神障礙手冊當成免死金牌到處惹事甚至傷害別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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