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溫於德/台北報導〕法治時報社長黃越宏,不滿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受訪時以「施壓」二字指他意圖影響審判結果對法官施壓,還在媒體面前稱他就是「豬隊友」,憤而求償100萬元。台北地院審結,今判黃越宏敗訴,可上訴。
黃越宏上月26日出庭主張,自他擔任司法記者以來,從未向任何司法官說過他「手上有對你不利的證據」,且他不是刑事偵辦案件單位,採訪重點在於審理程序是否合法;此外,他採訪幸福人壽案的重點在於法官江俊彥的程序問題,是江俊彥抱怨幸福人壽案的工作量很大、很累、壓力很大,他才附和回答。
黃越宏強調,他當時收到的兩則檢舉新聞,一是幸福人壽案程序不公,另一則是江俊彥從來不加班,每月卻領加班費;他決定只採訪程序不公部分,但他後來很後悔沒有堅持要求北院就江俊彥領加班費部分作筆錄,否則江俊彥就不會在作證時作偽證。
林達親自到庭並辯稱,黃越宏當庭一直在講江俊彥作偽證,就請另案對江俊彥提告,且黃越宏在司法界的風評,就是會施壓關說司法。林達呼籲儘速立法通過妨害司法公正罪,黃的行為需要法律規制,還給法官乾淨的審判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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