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局部有限武力威脅:包括飛彈試射、軍事演習,企圖升高台灣內部的壓力與衝突,與台灣內部反對勢力呼應,以逼使台灣簽立和平協議為階段性的政治目標。
二、蓄意挑釁擦槍走火型態:正如2001年中美撞機事件模式,在台灣周邊海空域不斷挑釁各國製造事端,藉著挑釁衝突事件製造開啟轉移壓力的新舞台。
三、局部有限武力衝突:對南海或台灣海峽離島進行空降及搶灘立體突襲,其中又以澎湖群島遭襲對台灣的衝擊最大。
四、全面戰爭威脅。
北京政權面對這四個不同層級的武力衝突如何選擇的重要考量,就在於俄羅斯的態度。沒有得到俄羅斯的全面支持,中國幾乎不可能在腹背樹敵的情況下貿然發動高層次的軍事威脅。而這和1941年東京大本營在大東亞戰爭前對日蘇互不侵犯條約的佈局一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