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被迫要求與媒體進行公正談判。(圖/pixabay)
記者謝仁傑/綜合報導
法國競爭管理局(Autorité de la concurrence)發佈一項裁決,若 Google 要使用法國出版公司和新聞機構的新聞內容,必須向發佈商支付相應的費用,此裁決從10月底開始生效。對於修訂後的《歐洲版權指令》,Google 認為,歐盟新的版權法規缺乏仔細的衡量,此舉會對歐洲蓬勃發展的創作經濟造成損害。
去年4月,歐盟版權法改革獲得多數成員國的支持,新版權法要求 Google 向出版商支付新聞片段的費用,而法國是最先實施這一規定的國家。
法國競爭管理局在聲明中指出,Google 此前的做法對新聞界造成嚴重且直接的傷害,同時出版商和新聞機構的經濟收益也會受到影響,此法的目的就是要改善這種情況,讓出版商從記者製作的內容中獲得報酬。出版商則表示,Google 展示他們的內容而不付費,等於將廣告收入拱手讓給 Google。
競爭管理局認為,Google 可能會濫用其主導地位來規避「著作鄰接權法」,避免採取任何形式的談判,對發行商和新聞社施加不公平的交易條件。大多數媒體組織都不願接受 Google 的條款,因為他們擔心看到來自搜索引擎的訪問量會急劇下降,管理局認為這是 Google 對新聞業的直接影響重大,剝奪了出版商和新聞社的重要資源。
另一方面,管理局已經預見了 Google 可能在談判期間出現勒索的可能性,規定談判必須「不影響索引、分類或 Google 在其服務中包含的受保護內容顯示方式」,談判也不應該影響 Google 與發行商和新聞社之間可能存在的其他經濟關係,且要求 Google 每月必須提交一份如何遵從這些決定的詳細報告。為了避免故意拖延談判,談判時間被限制在三個月之內。
新聞媒體聯盟主席 Jean-Michel Baylet 將這一決定視為巨大勝利,「我們的論點和抗爭是公正的,我們將會繼續努力,迅速執行這個決定,以捍衛聯盟中所有發行商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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