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打綠」樂團主唱吳青峰與恩師林暐哲因「歌曲著作權問題」對簿公堂,遭求償800萬元侵權損失和刊登判決結果,刑事部分,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青峰以及其唱片公司哈里坤的狂歡公司;民事部分,智慧財產法院今(16)宣判「林暐哲敗訴」,全案仍可上訴,至於青峰在民事能夠勝訴的原因,全是因為「這份聲明」。
歌手吳青峰。(圖/記者林聖凱攝影)
青峰與林暐哲拆夥後爆出的官司案件,起因於2人在2008年8月簽訂「詞曲版權授權合約」,內容約定直到2014年12月31日止,青峰創作的音樂詞曲,均專屬授權給林暐哲,若對合約內容有意見,應於期限屆滿前3個月,透過書面方式提出反對,否則合約自動延長1年,而到了2018年拆夥後,林暐哲秉持著青峰未以「書面方式提出反對」,主張版權合約在2019年1月之後仍然有效。
此案經過法院審裡後,認為青峰雖然沒有提出書面反對,但是雙方卻有在2018年12月31日發表另外一個聲明,上頭表示「青峰決定自己出來唱歌了」、「嘗試自己當製作人」、「接下來,青峰會自己處理自己的工作事務」等內容,等於2人間其實存在書面資料,是關於同意彼此間已無存在「歌曲授權關係」,才會判林暐哲敗訴。
吳青峰一審勝訴。(圖/記者邱榮吉攝影)
關於這次的官司風波,青峰曾在臉書訴說心情,直說「從來就對得起自己,對得起所有事情,沒什麼好愁苦的」、「髒水瘋狂潑來,那就擦擦洗洗,或許髒水或擦洗的過程會帶來靈感」,如今在民事方面獲得勝訴,雖然目前他尚未對外給出回應,但相信就像唱片公司所說,「感謝智慧財產法院民事庭法官查明事實真相,讓青峰能安心專注於音樂相關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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