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淑晶贏了!女房客1天都沒住到, 遭法院判賠8.7萬房租

SJKen 2020-4-21 13:25:44 發表於 國內焦點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4 1222
001.JPG (封面圖/東森新聞)
原文標題 : 張淑晶贏了!女房客1天都沒住到 遭法院判賠8.7萬房租
原文網址 : https://tw.news.yahoo.com/%E5%BC ... 7%9F-023300547.html
原文作者 :  EBC東森新聞/
Yahoo!新聞
原文日期 : 2020年4月21日
上午10:33

<新聞原文>
去年一位名為張淑晶的房東,因其與房客糾紛的案件而聲名遠播,經過一審後遭判處5年6個月的徒刑。不過當中仍有一名阮姓女房客,仍遭到張淑晶追擊,雙方因租房問題鬧上法院,最後阮女雖遭張淑晶求償8萬7500元,並要在四大報向她登報道歉,不過經彰化地院審理後,判決阮女應付餘款8萬7500元給張淑晶,但不需登報道歉。

判決書指出,該名阮姓女子於去年7月1日時透過租屋網站,以每月1萬2500元的費用承租張淑晶一間位於北部的某套房,在雙方已Line做約定後,阮女取得房卡並準備入住,不過在入住後卻發現裡面還有別人,她見狀立刻向張淑晶表示不想租了,但張淑晶表示,該房客租約已到期,可以先住其她兩間空房。

在阮女答應後隨即就出門購物,在買完東西返家後卻又見到,有1名男性房客,持鐵棒敲打1樓越南籍房客的房門,讓阮女感到相當害怕,也使她想取消租房的想法更加堅定,在跟張淑晶表明後,卻得到「這種事很平常」的答案,雙方一度因租房問題鬧上警局,而在上警局後阮女才得知,原來張淑晶就是因與多名房客惹出不少糾紛而上盡媒體版面的爭議人物。

雖阮女堅稱雙方並未簽立書面租約,實際上也沒有入住,租約不算成立,張淑晶沒有理由提告求償11萬元的租金。

不過在彰化地院法官調閱雙方Line對話紀錄後認為,租賃契約為諾成契約,僅需雙方意思表示合致即已成立,不以簽訂書面契約為成立要件,雙方已透過LINE做成約定,因此契約有效。
002.JPG 法官調閱雙方Line對話紀錄後認為,租賃契約為諾成契約,僅需雙方意思表示合致即已成立,不以簽訂書面契約為成立要件(圖/取自pixabay)
法官表示,阮女與房東的租賃關係在2019年7月1日就已有效成立,租賃期間應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她卻在2019年7月2日凌晨0時許取走行李後離開,沒有再與房東聯繫,也未解除或終止租約,因此認定雙方的租賃關係仍有效存續,最後判她應賠償8萬7500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
<個人觀點>
彰化地院判決的確有其法理依據,但張淑晶過往犯下多起與房客糾紛案件,並因此被判刑,已證明她非良善之人;全案仍可上訴,希望能有機會逆轉勝。

本帖最後由 SJKen 於 2020-4-22 17:20 編輯

時間,是真愛最好的檢驗,生命中的智者,也是一切虛實的答案,暈開了人性的真偽;電影,人生中最佳的明鏡,映照出你我的內心。

已有(4)人回文

切換到指定樓層
agamakfg 發表於 2020-4-21 14:57
對於司法已不抱太多期望
只能說在簽約前還是多做些確認保障動作
免得繳錢租屋還弄出一肚子氣?
SJKen 發表於 2020-4-21 18:04
agamakfg 發表於 2020-4-21 14:57
對於司法已不抱太多期望
只能說在簽約前還是多做些確認保障動作
免得繳錢租屋還弄出一肚子氣? ...

真的是這樣,做任何商業約定前,眼睛要放亮一點!
焦糖媽 發表於 2020-4-22 16:53
越來越覺得法律真的是保障壞人.有權有勢有錢的人啊....
遇到這種房東也真是倒霉
SJKen 發表於 2020-4-22 23:04
焦糖媽 發表於 2020-4-22 16:53
越來越覺得法律真的是保障壞人.有權有勢有錢的人啊....
遇到這種房東也真是倒霉 ...


真的有同感,以後面對租賃合約只能自己小心。 本帖最後由 SJKen 於 2020-5-14 22:36 編輯

你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會員

本版積分規則

SJKen

LV:7 大臣

追蹤
  • 1431

    主題

  • 15530

    回文

  • 7

    粉絲

許多朋友都曾為愛,心甘情願地當過愚人, 用心地付出了許多,卻不曾求相對的回應, 時間,是真愛最好的檢驗,生命中的智者, 也是一切虛實的答案,暈開了人性的真偽; 而電影,像人生中一面明鏡,映照出你我的內心; 以文字自省與反思,分享療癒給那等待引領的人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