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酒駕撞死人,跟新冠肺炎(武漢肺炎),兩者的預防措施,有異曲同工之妙。
1.武漢肺炎,跟酒駕撞死人,都有致死的風險,
2.預防措施也是《禁止明明知道發燒『喝酒』不可出門『開車』,還要出門『開車』》。
兩者執法效果卻大不相同。
===================================
一、武漢肺炎---是明知有(發燒,感冒症狀,隔離危險期)者,
卻還外出趴趴走,害別人有感染的風險,最高罰100萬。
二、酒駕撞死人---『開車』前明明知道外出(要喝酒)--去餐廳或酒吧,
★還硬要自己『開車』,喝酒之後再違規酒駕。
★增加別人發生交通意外【致人死傷】的風險。
.
.
一、有發燒徵狀的人趴趴走,增加別人感染的風險,已經開罰100萬。
二、外出(要喝酒)的人,還自己『開車』,喝酒之後再酒駕,增加別人發生交通意外【致人死傷】的風險.........................。.
★★《明明知道外出(要喝酒),還硬要自己『開車』,發生意外致人死傷。跟武漢肺炎的傳染方式『有感染風險還外出』,有異曲同工之妙》。★★ 本帖最後由 aaaa4601 於 2020-4-26 00:34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