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汐止前年7月有名鄭姓男子因放手騎大型重機約2至3秒遭人檢舉,被裁罰1萬8000元引發不滿,他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因握把手太久快抽筋,在確認前後並無車輛後才暫時放開雙手,但遭基隆地院法官打臉表示騎車累了就應停路邊休息,「危險往往在一瞬間」,駁回鄭男之訴。
鄭男不滿因手快抽筋才放手騎車卻被罰1萬8000元興訟,但遭基隆地院法官打臉駁回。(圖片翻攝Google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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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媒體報導,判決指出鄭男主張因騎車通勤,因手臂感覺即將肌肉痙攣(抽筋),在確認前後並無車輛、無需為變換方向和煞車做準備後暫時放開雙手約2秒,並非危險駕駛行為,請求撤銷原處分。 但法官認為檢舉人車輛當時位在鄭男重機右後方、距離不算遠,且重機右前方也有機車正在行駛,鄭男將雙手放開恐無法掌控方向,甚至因重心不穩而翻車,雖放手僅約3秒仍屬危險行為,被舉發開罰並無不當,因此駁回鄭男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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