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案無罪!因為思覺失調症

 
uniqlolo 發表於 2020-5-1 09:19:36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54 2657
uniqlolo 發表於 2020-5-1 17:49
ㄚ明 發表於 2020-5-1 10:25
太可怕了,法官不願採信醫療機構的專業醫師鑑定

只願採信醫療紀錄,台灣法律明顯已經跟不上現代社會的環境 ...

應該要修法可以更明確一些
減少社會恐慌!!
shinyuyang 發表於 2020-5-1 17:49
真的很悲哀啊這社會
有時候真希望能有正義使者
uniqlolo 發表於 2020-5-1 17:50
矢野太太 發表於 2020-5-1 10:25
如果強制治療無果的話,
那就只能終生與大眾隔離了.......

如果發生重大案件
贊成終身監禁!!
uniqlolo 發表於 2020-5-1 17:51
eagnas 發表於 2020-5-1 11:14
鄭嫌自90年起,開始前往奇美醫院精神科門診,並於99年被醫生診斷罹有思覺失調症,但在106年看診後失聯
這麼 ...

如同樓主說的!!
5年怎麼夠
終身監禁還差不多
uniqlolo 發表於 2020-5-1 17:52
SJKen 發表於 2020-5-1 11:54
關在哪裡都不安全,因為只要沒定時吃藥,就成了未爆彈,在火車上可以殺警察,到監獄一樣可能殺獄警或其他的 ...

樓主說的沒錯!
需要強制的管理監控才行~
uniqlolo 發表於 2020-5-1 17:52
ozzie615 發表於 2020-5-1 13:01
大部分還是因為依循前例判決的關係
但是如何鑑定是個關鍵!

如何鑑定真的很重要!
當然也可以演戲啊
騙過法官
江瑋倫 發表於 2020-5-1 18:47
我也覺得這樣是非常不合理的事情啊~~
每次遇到這種重大的刑案,
幾乎都只要主張有精神疾患,
最終都可以脫罪啊
catgh 發表於 2020-5-1 19:24
uniqlolo 發表於 2020-5-1 17:45
對思爵失調症不熟
不過真的很麻煩就是~

想想看,你坐捷運,隔壁懷裡拿著一把刀子,隨時會砍人。
evanwtz 發表於 2020-5-1 19:48
可能是殺得層級不夠所以才會任由法官如此判決!!!
凌姬 發表於 2020-5-1 19:50
明明有病也有藥,偏偏自己不想吃,這樣的前提下殺人應該要加重刑責才對!
否則這不就是在鼓勵大家都去拿個思覺失調症證明,然後就可以看誰不爽就殺誰,反正無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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