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地院最新裁定:鄭嫌50萬交保 要遵守7條件
嘉義地方法院合議庭今晚重新裁定,鄭嫌50萬交保、限制住居,且必須遵守7項條件,包括:
一、於具保後立即至本案精神鑑定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精神科就診,評估有無住院治療之必要。
二、未住院期間,應每週一次前往醫療院所精神科就診,由醫師追蹤精神狀況,評估有無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及有無住院治療之必要。
三、未住院期間,應每3個月1次至嘉義榮民醫院精神科就診,評估有無住院治療之必要。
四、如經醫師診斷有住院治療之必要,應立即住院治療,不得拒絕。
五、應依醫囑定時服用精神疾病藥物及接受治療。
六、每週向本院陳報就診情形、治療結果及有無住院治療之必要。
七、停止羈押期間,不得故意為刑事犯罪之行為。
堅持讓他交保的理由是什麼?他家人都已經湊不出保釋金了,就算勉強湊出,還有錢讓他接受治療?
你們腦袋是都裝了水泥還大便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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