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南投縣一家鋁業公司為圖減省廢爐渣、集塵灰的清理費用,從2018年7月至2019年11月止,涉嫌交由未領有清除許可的中市非法公司堆置,總計達700公噸,雖減省高達1256萬元的清除處理費用,但堆置的廢棄物卻會造成環境嚴重污染,台中地檢署今天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將全案起訴。
還賺了1256萬元清除處理費
本案是由中市環保局人去年6月間稽查時,發現位在中市沙鹿區的亞家公司堆置197公噸的廢鋁爐渣,檢警經長時間蒐證,查出該廢鋁爐渣係來自從事鋁二次冶煉、資本額達1.3億且通過ISO9001認證的人豪鋁業公司南投廠載運而來,遂透過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全面清查人豪鋁業公司廢棄物處理流程,同年11月同步搜索人豪鋁業及亞家公司,並針對所扣得手機、監視器等證物送數位採證室即時採證分析,得以向法院聲請羈押人豪鋁業公司實際負責人江人参獲准。
檢方查出出,人豪鋁業公司江姓父子得知亞家公司於去年6月間被中市環保局稽查,為製造合法假象,竟於同年8月間,向南投縣環保局申請變更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製程方式,誆稱已有先進技術足使製程中所產出之廢鋁爐渣全數透過廠內設備循環再利用,而不會再有D-1201廢鋁爐渣產出,經該局同意核備其廢清書之變更。
且江姓父子為掩飾將廢鋁爐渣交給非法亞家公司處理,自2017年間開始向環保署電子申報系統不實短報製程所產出之廢鋁爐渣及集塵灰實際產出量,總計前後共將700公噸之一般事業廢棄物,交由亞家公司張姓業者等人棄置處理,並因此減省共計1256萬元之清除處理費用。
檢察官黃嘉生表示,廢鋁爐渣在我國屬一般事業廢棄物,但因遇水容易產生化學變化,有高度易燃性、刺激性、對人體有害、具溶出性,若不當處置可能會污染環境或導致形成有毒惡臭氣體,威脅環境安全,須交由具備專業處理能力,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者妥當清除處理。
而業者為圖私利,以全體國人健康安全及生態環境之永續發展等公眾利益為賭注,將高達700公噸之廢鋁爐渣與集塵灰廢棄物任意堆置及處理,更以不實申報掩飾犯行,請法官妥適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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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省高達1256萬元的清除處理費用
然後放任環境汙染
還好被稽查發現
否則這種重金屬汙染是社區一輩子的痛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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