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者死亡停車證未註銷 中市議員︰市府讓家屬「揩油」

q781009 發表於 2020-5-18 20:02:07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0 954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發放的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共4萬6000餘張,享有每日2小時免費停車。市議員張耀中、黃守達今日指出,身心障礙停車證持有人已死亡,家屬卻繼續享有停車優惠時數「揩政府的油」,建議社會局與戶政系統連線,即時比對勾稽資格有效與否。

張耀中、黃守達質詢表示,身心障礙停車證持有人已死亡,家屬卻繼續享有停車優惠時數,市府也沒發現,家屬日前將車子開到外縣市,被外縣市政府發現持證人死亡,立即通知台中市政府,讓人覺得市府實在慢半拍。

張耀中說,台中市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人數約12萬6000人,效期最長5年,即需重新鑑定,目前發放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黃證4萬6000餘張,享有每日2小時免費停車,假設有1%的「幽靈車」在路上趴趴走,1年市庫約需補貼600餘萬元給停管基金。

張耀中認為,身心障礙者本人已往生或戶籍遷出台中市,若停車證未註銷,就變成管理上的黑數,難以預防冒用行為,而冒用者「揩政府的油」,恐涉及刑事上的詐欺得利,和民事上的不當得利,需要利益返還。他建議社會局和民政局比對戶籍遷出和死亡的資料,杜絕身心障礙停車位識別證遭冒用。

社會局說明,身障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限本人及申請家屬於實際載送身障者時使用,期限與身心障礙證明效期相同,最長5年,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申請原因消滅時,包括戶籍遷出、死亡、證明失效、經重新鑑定不符行動不便者等情況,身障者本人、配偶或本人親屬應將該識別證繳還原發證機關註銷;民眾若未繳還,社會局將定期勾稽身障證明系統及戶政資料,比對後逕行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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