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第一個!闖民宅直播「送肉粽」被判刑



台灣有很多傳統文化跟習俗,小千都超喜歡去湊熱鬧的,像是廟宇的一些活動就很有趣。

不過有一種活動,小千怕慘><!那就是除煞儀式「送肉粽」,聽說民眾都會避開,把門關起來,不聽不看不出門!


送肉粽,又名送煞或喫麵線,是種民間的傳統除煞儀式,為臺灣喪葬習俗之一,所謂「肉粽」、「麵線」都是臺語的黑話,指上吊。先民認為吊頸自殺的死者怨氣最重,只要有人上吊枉死,會一而再地尋人為替,以求自己的超度轉世。所以藉由法會將繩索(代表吊死鬼的冤魂)送到海邊或是在河流的出海口燒掉,以達驅邪除煞之效。

其實禁忌也是不少的↓↓↓


不過竟然有網紅想要賺人氣,直播「送肉粽」的過程 ! 超級驚悚!還因為這樣成為全台第一個被判刑的人!


彰化縣網路直播主卓世偉(35歲)為衝高點閱率,去年5月間擅闖喪宅,未經許可,臉書直播整個「送肉粽」祭儀,被判拘役50天定讞。卓世偉成為「網路直播送肉粽」而被判刑確定的第1人,接下恐怕還要面臨喪家的民事求償,家境並不寬裕的他,悔不當初。

卓世偉在鹿港地區經營「兒童玩具網路直播販售」,收入並不多,今天得知判決定讞,得付5萬元罰金才能躲過牢獄之災,悔不當初,他哽咽地說,「我在網路賣玩具,餬口飯吃,想盡辦法衝人氣,因朋友做禮儀社,建議他直播『送肉粽』,沒有想到會挨告」。他強調,自己的出發點是希望「藉由直播,讓大家知道『送肉粽整個儀式』,也提醒大家,不要用自殺讓家人徒留遺憾,我這是有教育意義的直播」。



但他的說法,不為法官接受,現在不僅要繳交5萬元罰金才能脫離牢獄之災,將來還可能被喪家民事求償。

律師鄭智文表示,其實法官判得並不重,二審上訴就被駁回,有可能被告並不覺得事態嚴重,沒有積極與喪家取得和解,如果喪家接下來要求民事求償,被告的損失恐怕更大。鄭智文說,今天被告是因「擅闖民宅」而挨告,罪責並不重,但對喪家而言「送肉粽」祭儀滋事體大,萬一將來喪家又出事,可以歸咎於「送肉粽」祭儀沒有成功,進而向禮儀社求償,而禮儀社可以歸咎於直播主「亂入」,喪家以精神損害求償於法有據。

鄭智文表示,在直播的過程中是公開的,過程中已揭露喪家的地點、位置,「大家都知道這裡有人自殺」,將來若屋主房子求售被「打折」,屋主也可以把損失歸咎於直播主,請求財產損失賠償。


怎麼會想到要去擅闖民宅...而且送肉粽背後牽連的民事好多,還是乖乖待在家裡,不要好奇、賺人氣好!

圖/來源:自由時報&ETtoday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169765
https://events.ettoday.net/depth-report/sbc/

已有(21)人回文

切換到指定樓層
boinne 發表於 2020-5-19 12:42
真的是為了點擊率怎樣都拚了,還是很多事情得照習俗走會比較好一點。
gary1968 發表於 2020-5-19 13:49
所以奉勸所有直播主,直播的內容果牽涉私人而非完全可公眾事宜,建議還是先與當事人溝通過再錄影以免觸法
ken844 發表於 2020-5-19 13:51
要去直播沒經過屋主同意,被罰活該

將來若屋主房子求售被「打折」,屋主也可以把損失歸咎於直播主
不是吧,屋主賣屋時本來就要告知是兇宅的不是嗎

萬一將來喪家又出事,可以歸咎於「送肉粽」祭儀沒有成功,進而向禮儀社求償
這點也很奇怪,根本沒有科學依據 本帖最後由 ken844 於 2020-5-19 13:52 編輯

劉士傑 發表於 2020-5-19 13:51
擅闖民宅怎麼樣說都說不過去啊..就算你直播的理由再正當也是要經過同意吧
chowwa 發表於 2020-5-19 14:36
嗯? 法律有認同這種民間習俗嗎?
我是說,裡面提到的,萬一儀式不成功,可能會有更多損失(有人掛掉?),喪家要跟禮儀社求償......
這個要怎麼證明死了更多人是儀式沒有成功害的?

搜.PNG

root8942 發表於 2020-5-19 14:38
說實在的還是有一些東西不是和放在網上公人觀看
李彩蝶 發表於 2020-5-19 14:50
沒有經過人家的同意就亂入~這麼不尊重人
曾子輿 發表於 2020-5-19 15:01
真的應驗一句話~~樹多必有枯枝,人多必有白癡!!
kim70714 發表於 2020-5-19 15:14
果然是人大呆
這麼腦殘的事情也做得出來
真想不通這麼恐怖的事情還敢去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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