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拍賣,又稱強制售賣,或簡稱強拍,全名是《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是香港特區政府於1999年香港立法會通過的一項公共政策,目的為改善高齡樓宇收購重建效率。根據《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任何人集齊同一地段90%或以上業權,並向土地審處信納基於現有樓宇的樓齡或其維修狀況,該地段理應重新發展,及多數份數擁有人已採取合理步驟以獲取該地段的所有不分割份數,才可獲土地審裁處發出強制售賣令。自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指明較低百分比)公告》於2010年4月1日生效後,以下三類樓宇,包括(一)50年或以上樓齡的樓宇,或(二)每戶佔業權10%以上的樓宇或(三)位於非工業地帶的30年樓齡或以上的工廈,其拍賣門檻由集齊90%或以上的業權,降至80%,聲稱可令「落釘」投機者成本倍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