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之法規!誰贊成?誰反對?真要取消了?

 
車勢文化 發表於 2020-5-26 01:01:17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57 8323


首先,先了解一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現行規定為何?根據全國法規資料庫資料: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1 條: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簡單說,這條法規就是現在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的母法,隨著智慧型手機普及,人人隨時都可攝影存證,在採證便利下,使得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也變得更為方便、迅速,同時為了遏止違規行為,警察執法單位也陸續設置檢舉網站,讓民眾可以直接上網檢舉交通違規,也因為如此,造成檢舉案件數量在近幾年暴增許多,而且民眾檢舉案件後,最後的審理與開罰與否的決定權仍在警察機關,仍需由警方以人工方式判斷民眾的檢舉是否成案,在檢舉數量暴增的情況也讓警力負擔加重。

而另一方面,也開始有所謂「檢舉達人」的現象,新北市甚至出現一年檢舉案件接近8000件的超級「檢舉達人」,以致許多人對此現象不以為然。

至於陳歐珀等委員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修正相關文書與對照如下:





而該案提出後後,引發各界熱烈討論,而正、反兩方論點大致如下:

●支持修法者:台灣交通環境複雜,如:道路規劃〈標線、車道、號誌等〉、都市規劃不良、停車位不足等問題,造成無意間的違規或不得不的違規,檢舉過度浮濫,反造成生活不便與困擾,應適度減少民眾檢舉,因此支持修法。

●反對修法者:即便交通環境設計不佳,但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該檢舉還是要檢舉,不可作為違規藉口;而且提案說明第二項指出民眾的檢舉器材未受檢驗,恐有誤差,乃造成民眾最大不滿的原因之一,日前才因區間測速儀器未受標準檢驗而產生爭議,如今在此案說明中又民眾檢舉器材未經檢驗,以此為由要修法,自然會引發民怨。

同時,此案提出後,幾乎所有報導與認知風向都導向該提案是要取消民眾檢舉交通違規,認為提案委員變相支持交通違規,網路上更是砲火四射!



經過數日激情,為求實事求是,更了解該案提出的原因與背景,筆者特致電至陳歐珀委員於立法院內的國會研究室〈也就是所謂國會辦公室〉詢問有關提案相關緣由,最後由負責該案規畫的陳歐珀委員辦公室法規組劉主任出面回應,關於外界疑慮與爭議,劉主任回應內容經筆者整理後大致如下:

●提案立意:

1.減輕警力負擔

2.避免檢舉浮濫

3.有效區分檢舉類別,非重大影響交通安全者,先予以勸導後再開罰,例如:夜間停車需求將車停於非合法停車區,先予以勸導,若勸導後仍無改善,仍會予以舉發開罰。

也就是說,從頭到尾該提案都沒有說要取消民眾檢舉違規。

而劉主任也承認先前提出修正草案,的確有文字敘述不足之處,以致造成民眾疑慮與爭議;而會提出該修正案,主要還是因為接到許多民眾陳情,指出許多違規乃是因道路規畫與都市規劃不良所造成對,交通安全沒有立即與重大影響,且已造成民眾日常生活不便,因此才會提出修正案,以求更符合現實狀況;且目前該案僅在提案階段,未來還需等到排入立法院之委員會議程討論,與其他立委與相關部門討論與審議,因此離實際修正通過以及開始實施還有很一段很長的時間,未來也將研擬邀請交通部、警政機關等相關單位舉行公聽會,收集各界意見,以利修法。



以淡水新市鎮為例,明明是住商混合區域,卻沒有規畫臨停空間,以及直接將公車停等區佔用外線車道,都間接造成民眾容易違規與交通意外的不良設計。真不搞不懂為何都已經是新規劃的區域了還是如此。

整體來說,無論是誰都無法接受交通違規,但現實的確存在落差,檢舉與否、如何取得平衡是本次提案修正條文的主要目的之一。目前台灣道路規劃與都市規劃確實存在停車位不足、道路動線不良、標線與號誌不明等現象,例如:商業區或住商混合區,各種商店林立,物流業者亦有臨停搬運需求,卻苦無停車之處,造成不得已的違規,或是道路動線不明造成民眾違規,雖然這不能完全當作大家違規的藉口,但在未有立即性危險時是否有從寬認定之處,或是給予民眾檢舉項目至何種範圍與限度,的確有很大的討論空間。



這種直接將車停在路口,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者,人人都得以檢舉。

因此,在法規還未正式通過實施之前,大家大可不必過於緊張,認定該提案就是要取消民眾檢舉,筆者反而認為可藉此次提案修正條文的機會,會同交通與都市規劃等相關單位,將民眾可檢舉項目、區域、配套措施予以明訂與修正,甚至建議可考慮將所謂「檢舉達人」納入管理,成立義務性質的交通違規檢舉義工或巡守隊,給予一定的執法權力,可直接針對有立即危險性的重大違規進行開罰,適度降低一般民眾直接檢舉比例,也可緩減警察機關的人力吃緊的問題;同時持續藉由監理單位與教育強化守法與交通安全觀念,以利達到治本效果。



文章來源:CARTURE車勢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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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57)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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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偉 發表於 2020-5-26 01:42
若非屬重大違規,先給予一次勸導機會---重大違規是致殘?致死?如果車子堵在陳立委家門口應該不是重大違規吧?
不檢討違規達人,光檢討檢舉民眾,這些立委真是苦民所苦
thomas35997564 發表於 2020-5-26 09:47
應該要取消啊!終就檢舉達人不是執法單位啊!
funlove0622 發表於 2020-5-26 10:48
thomas35997564 發表於 2020-5-26 09:47
應該要取消啊!終就檢舉達人不是執法單位啊!

檢舉是檢舉, 裁定是政府單位執行的, 哪來的執法單位問題?
johnnygf 發表於 2020-5-26 11:40
我想檢舉跟改善交通號誌跟法規一起
有些摩托車停在汽車停車格 停不進去  這樣要怎麼算  
不然就是騎慢慢擋在路中  要超越只能跨越  有些真的要改
akoshen 發表於 2020-5-26 12:10
先把現行的道路規劃改一改吧~一條路段~摩托車停車格~這邊沒半格~對面卻一堆~理由是什麼~
沒有臨停線~下個貨~東西重達100KG這裡沒得停難道要放到200公尺外?~如何搬?~
最扯的是~救護車臨停~還被拍照檢舉~拖吊~醫護人員搬人上樓~下來卻車不見
不是違規魔人~而是檢舉的人真的根本亂檢舉~這項權利不該開放~本來是好意~希望大家少違規~
現在變成~完全不能違規~但是台灣交通法律就是有問題~如何完全不違規~只有不出門才有不違規~
Vicky2 發表於 2020-5-26 12:20
路邊的紅線都是有意義的,或許99.9%的違規臨停方便一下,也沒造成其他人的麻煩,但不巧的0.1%可能就害死了一個閃違停機車騎士。

應該給檢舉達人發獎金才對。
id104140 發表於 2020-5-26 12:22
我不一樣.....違規,我po上網檢舉了,心情就好了,過不過你決定!!
littleglin 發表於 2020-5-26 13:29
警察在處理這些案子,一定是不輕鬆的。
我們做一個合理的假設
不可能一個負責此業務的警察,一個月只處理2~3件檢舉事件
反而可能幾位檢舉達人就讓他一天要處理200件以上


但是這樣的檢舉行為,到底是增進社會的和諧,還是濫用權力,浪費警政資源
可說以下兩者是互為因果關係
1.減輕警力負擔
2.避免檢舉浮濫

一隻豬 發表於 2020-5-26 13:58
支持廢除 遇到違規直接打110就好
畢竟浮濫檢舉實在太多了
用正常人的思維來說 當然是提供檢舉管道比較好
無奈...不正常的人越來越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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