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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9 12:00:00 記者張之謙/台北報導 近年來我國加熱菸、電子煙等新式菸品的使用者逐年攀升,為有效管理相關產品,衛福部今(29)日公告《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 明定「加熱菸」屬於菸品,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通過後,可合法上市;電子煙則被歸類為「類菸品」,全面禁止製造、輸入、販賣及使用。並將合法吸菸年齡由18歲提高至20歲。 本次草案微調「菸品」定義,將加熱煙納入,並新增所謂「類菸品」,也就是市面上常見的電子煙。草案第五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指定菸品,於製造或輸入前,應由業者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通過後,始得為之。」也就是說,加熱菸若經主管機關公告,且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後,就可合法上市。至於健康風險評估的申請方式、所需文件資料、風險評估之範圍、程序及其他有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草案第十五條則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使用、展示或廣告「類菸品」,也就是說,台灣將全面禁止電子煙,而且不只業者會受罰,使用者若使用,也將面臨相關罰則。 草案第三十一條規定,使用電子煙者將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第二十四條規定,製造或輸入電子煙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販賣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第二十四條也規定,製造、輸入業者若廣告或展示電子煙,將處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一般民眾若廣告或展示電子煙,也將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值得注意的是,加熱菸若未經主管機關核可,同樣將面臨上述處罰。 除了明確規範加熱菸、電子煙之外,本次草案也將合法吸菸年齡由18歲上調至20歲,並禁止所謂「加味菸」,同時也將菸品外包裝的「警示圖文與戒菸相關資訊」標示面積上調,由原先的35%改為85%。 本修正草案將於衛福部網站公告60日,廣納社會各界意見後,送交行政院核定,經行政院核定後再送立法院審查,預計可在今年9月左右送至立法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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