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罪犯監護擬不限5年 可不限次數聲請延長

這種精神相關的疾病本來就要早點修法了,怎麼會等到發生那麼多的重大新聞事件後才慢慢地修法,這樣已經影響到很多人的安全了



鐵路警案命案鄭姓被告一審無罪後,法務部針對有精神疾病犯罪者的監護處分規定研議修法,不再以五年為限,新增可不限次數聲請延長,但每年應鑑定有無繼續執行必要,配套的保安處分執行法修法草案近日也會出爐,一併送行政院審議。

司法院則指出,本月十五日邀法務部、內政部及衛生福利部、審、檢、辯方及專家學者,針對完善司法精神鑑定制度研商,另為兼顧精神障礙者的訴訟權益與社會安全防護需求,擬成立委員會討論刑事訴訟法監護處分的配套制度。

此外,有立委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判決時一併宣告先執行監護處分等制度,司法院盼能盡速完成修法,完善現有監護制度。

刑法八十七條監護處分目前規定,因精神原因不罰者、但有再犯或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時,可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最長五年;殺警案無罪後社會譁然,法務部啟動修法。

修正後草案突破五年上限,增訂執行期間屆滿前,檢察官認為有延長必要者,可以聲請法院許可延長;每次延長期間不得超過三年,不限次數;應每年鑑定、評估有無繼續執行之必要。

至於配套的保安處分執行法,法務部擬作更細部規範,包括每年應將受監護處分人送精神專科醫師鑑定、監護可多元方式處理、監護不再限於特定場域。

保安處分執行法的修法方向,是將病犯送醫評估分類,病情嚴重者住院,不嚴重者由檢察官指定去地區康復中心復健、慈善團體治療,如不遵守規定,則命令回籠住院。

實務上,目前缺專門的司法精神病院,法務部完成法制作業還欠「東風」,衛福部允諾盤點適合場所建置司法精神病院,法務部將派監護人力進駐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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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雅虎新聞
新聞連結:https://tw.news.yahoo.com/%E7%B2 ... 5%B7-230338702.html


已有(8)人回文

切換到指定樓層
mellaya1 發表於 2020-6-6 12:49
沒辦法..台灣立委忙著做選民服務阿...
IF003 發表於 2020-6-6 15:27
在這之前,人民就慢慢地等民進黨修更多的法,滿足罪犯的人權吧!
出門有人靠近時,自己小心就對了!
callmini 發表於 2020-6-6 22:20
所以我真的不懂法官想什麼
有遇過已經失智狀態的病患
因為本能摸了路邊的小姐
結果判監護5年
然後殺警的無罪
台北狼啦 發表於 2020-6-6 23:07
法律是得儘快的修法,這所謂精神病患已造成不少社會事件
wolfx 發表於 2020-6-7 00:57
對法院早就不抱希望,所謂的法官很多根本是為了自己。
ckblue 發表於 2020-6-7 03:19
應該趕緊修法才能遏止有人以此脫罪,讓犯案者不再心存僥倖關5年就出來~
李彩蝶 發表於 2020-6-7 06:55
這種精神病患者罪犯真的不需要去住院治療嗎?
saber768 發表於 2020-6-7 20:26
這個要由專科醫師鑑定認證
有的可能是會復原
有的精神病,無法復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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