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精神相關的疾病本來就要早點修法了,怎麼會等到發生那麼多的重大新聞事件後才慢慢地修法,這樣已經影響到很多人的安全了
鐵路警案命案鄭姓被告一審無罪後,法務部針對有精神疾病犯罪者的監護處分規定研議修法,不再以五年為限,新增可不限次數聲請延長,但每年應鑑定有無繼續執行必要,配套的保安處分執行法修法草案近日也會出爐,一併送行政院審議。
司法院則指出,本月十五日邀法務部、內政部及衛生福利部、審、檢、辯方及專家學者,針對完善司法精神鑑定制度研商,另為兼顧精神障礙者的訴訟權益與社會安全防護需求,擬成立委員會討論刑事訴訟法監護處分的配套制度。
此外,有立委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判決時一併宣告先執行監護處分等制度,司法院盼能盡速完成修法,完善現有監護制度。
刑法八十七條監護處分目前規定,因精神原因不罰者、但有再犯或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時,可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最長五年;殺警案無罪後社會譁然,法務部啟動修法。
修正後草案突破五年上限,增訂執行期間屆滿前,檢察官認為有延長必要者,可以聲請法院許可延長;每次延長期間不得超過三年,不限次數;應每年鑑定、評估有無繼續執行之必要。
至於配套的保安處分執行法,法務部擬作更細部規範,包括每年應將受監護處分人送精神專科醫師鑑定、監護可多元方式處理、監護不再限於特定場域。
保安處分執行法的修法方向,是將病犯送醫評估分類,病情嚴重者住院,不嚴重者由檢察官指定去地區康復中心復健、慈善團體治療,如不遵守規定,則命令回籠住院。
實務上,目前缺專門的司法精神病院,法務部完成法制作業還欠「東風」,衛福部允諾盤點適合場所建置司法精神病院,法務部將派監護人力進駐執法。
新聞來源:雅虎新聞
新聞連結:https://tw.news.yahoo.com/%E7%B2 ... 5%B7-2303387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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