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英雄還是殺人魔? 1984紐約地鐵槍擊案


(圖/kknews)
最近美國「佛洛伊德之死」引發社會暴動,根源就是因為這位膝蓋壓死民眾的白人警察觸犯到了兩樣美國民眾心中的痛:「種族歧視」還有「警察過度執法」。
這不禁讓我聯想到了前陣子在Netflix看的一部紀錄片中的案件「1984紐約地鐵槍擊案」,因為年代久遠又是國外案件,算是比較冷門,今天就想來簡單跟大家介紹一下。

(圖/AP)
首先簡短的介紹一下這整個案件的經過▼
1984年12月22日,Bernhard Goetz在乘坐地鐵途中遭遇四個黑人,其中一個黑人向白人Bernhard Goetz要五美元花用, Goetz站起來一邊說:“我一人給你們5美元”,一邊掏出手槍射擊。射擊造成四人受傷其中一人因被擊中脊椎而癱瘓。Goetz射擊後逃逸,在13天后向警方自首。

(案發現場/kknews)
該案發生後,引發巨大社會爭議。Goetz被《紐約郵報》稱為“地鐵義警”,紐約市長也誇他是義警
Goetz向警方自首之前,公眾紛紛向警方打電話表示支援。


(圖/網路)
另一方面,美國有色人種促進會的負責人稱向黑人青年開槍的Goetz為“三K黨夜襲隊員”,當時的里根總統則說:“人人擅自執法,那麼文明會面臨崩潰。”1985年1月25日,由23人組成的大陪審團宣佈Goetz無罪。


(圖/網路)
隨後,地區檢察官向克蘭法官申請,要求允許他向第二個大陪審團重新提交對Goetz的指控(指控罪名主要是謀殺未遂罪故意傷害罪),並得到批准。在經過一番周折(特別是陪審團成員的選任過程)以後,1987年4月27日,對Goetz的審判正式開始。1987年6月16日,第二個大陪審團最終宣告戈茨無罪

事發的年代為20世紀80年代,當時的紐約社會秩序相當失序,尤其是地鐵更是紐約的「地獄」,平均每天會發生38起刑事案件。
所有紐約市民只會默默忍受這些危險跟暴力,卻不能做反擊,直到Goetz出現,他正式對那些威脅他的混混,開槍做了反擊,也因此他在開庭前,有一大票的民眾相當支持他,甚至封他為地鐵英雄。


(圖/kknews)

(圖/kknews)
然而,他開槍的行為,逾越了法律,也相當等於破壞了社會秩序。大家開始紛紛討論,這到底是正當防衛,防衛過當,還是蓄意殺人?

(圖/kknews)

(圖/kknews)

(圖/網路)
簡單粗暴的復仇行為,儘管滿足了當時許多民眾對滋事混混的厭惡恐懼,但這樣嚴重傷害了四位也許當時只是要開玩笑(畢竟只要5美元)的少年們。
許多爭議點,將此案件推向了與論尖端,此案讓美國的司法制度,成功地把公眾的激情從復仇行為匯入法律辯論的領域。


(圖/kknews)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美國開庭的「陪審團制度」,這些由非法律職業人士組成的陪審團,本意是讓陪審團作為社會公眾常識的代表,來確認訴訟一方提供的證據是否已經足以支援他們所提出的主張。因此,通常陪審團被認為有很大自由來決定作出判斷,甚至有所謂可以“不遵守法律”的權利,即罔顧案情和法律規定,而宣佈被告有罪或無罪。但實際上,陪審團仍然是存在於法律的“枷鎖”中。

(圖/nydailynews)
要把一起持槍擊傷四個人,並且似乎關涉種族衝突的血案,解構為一個個冷靜的法律問題,並不容易,這需要必要的社會環境條件。
1984年年底,Goetz就已經歸案。但一直到1987年6月,本案才得以判決。將近1萬的頁法庭筆錄記錄了公訴人和律師之間進行的無數次攻防。

(圖/YT)
在這個案件中,陪審團就是依法行使權力:在法律流程中不作過分引申,特別是不作道德善惡之爭,而是就事論事,看細節,看法律,尊重通過具體分析得出的具體結論。
這也正是美國司法運作中的常態。正是作為普通公民的陪審員對法治的信仰與自覺,讓懷疑者看起來搖搖欲墜的陪審制度始終能在英美法系國家得以始終挺立。

對此案有興趣的卡民們,小妹我激推Netflix的紀錄片系列「媒體公審」的第二集,就是在講此案件。
當年相當珍貴的出庭,新聞播報等片段,都可以讓你在1小時的時間內更加清楚美國當時的司法制度。


說了這麼多,還是要問卡民們:
如果你是當年生活在紐約的市民,你會支持Goetz嗎?還是認為這是蓄意殺人或防衛過當?


(來源/kknews,douban,baidu,nydailynews)
https://kknews.cc/zh-tw/news/yepnm8n.html
https://www.douban.com/review/1572876
https://baike.baidu.com/item/1984%E7%BA%BD%E7%BA%A6%E5%9C%B0%E9%93%81%E6%9E%AA%E5%87%BB%E6%A1%88
https://www.nydailynews.com/news/crime/subway-vigilante-bernie-goetz-arrested-peddling-pot-article-1.1504621

已有(16)人回文

切換到指定樓層
henry666adam 發表於 2020-6-15 22:23
直接對人體要害開槍就真的太過了吧
應該有嚇阻就可以
練邪真 發表於 2020-6-15 22:55
歧視有很多因素來自刻板印象,而刻板印象又有很多來自社會現實
只可惜這世界很難做到黑白分明
對黑人嚴格執法,是一個面向,有色人種參與較多犯罪也是一個面向
只有單一方面改變是無濟於事的
黑人無奈.gif
陳懋薇 發表於 2020-6-15 23:44
原來這就是電影《小丑》情節裡的那一段故事啊~
nlri8088 發表於 2020-6-15 23:56
不管他們是要多少錢
當四個人一起對我圍過來
我就會覺得這樣的行為是不應該的
fbb 發表於 2020-6-16 07:43
美國黑人不只是被白人歧視,黑人本身也歧視白人以外的人種
raypan888 發表於 2020-6-16 08:01
以現在的時代背景應是防衛過當傷人、但大大解釋當時時代背景卻覺得無罪釋放並不為過!
darkingkong13 發表於 2020-6-16 09:39
認為兩邊都有問題。
四個人去跟一個人要錢。
誰能不怕?
只有,
選項
1)抵擋不給錢,被揍/被殺,在被搶錢。
2)不抵擋給錢,存活機率高。
3)抵擋不給錢,武力威嚇。
4)不抵擋不給錢,被揍應該還會被羞辱。
一旦開啟了"要錢"這的動作,後面的就不可控了。

nikademus 發表於 2020-6-16 10:31
唉!

很悲哀!

說真的,拋開人種,這些流氓小混混,實在是糟糕!

公權力無法伸張才會讓他們猖獗!

說真的,心裡頭真的也很想讓他們消失啊!

但是,當真有人開槍殺了他們,這個好像又有點太過!

唉!
kohicon 發表於 2020-6-17 13:15
蓄意殺人或防衛過當我覺得都有
因為被威脅所以開槍可接受
畢竟對方有四個人
但因為被要5美元打死人就有點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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