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居然只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
這應該算惡意殺人了吧
根本就是仗著帶著大型攻擊武器
肆無忌憚
而且聘請該員的老闆也該一併處罰才對
因為他沒有確實分辨該司機是否有駕照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貨車司機邱姓男子右轉未打方向燈,造成後方陳姓專科女學生騎車閃避不及撞上,傷重死亡。法官審理,認為邱男曾有1次酒駕、2次肇事逃逸記錄,且駕照已被吊銷,卻沒有記取教訓,未確實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造成陳女無辜喪命,令人不勝唏噓,依無駕駛執照駕車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邱男有期徒刑1年2個月。
邱男於去年1月18日下午1點22分左右,開貨車行經苗栗縣竹南鎮開元路,右轉開元路487巷,卻未打方向燈,造成後方直行的機車騎士陳女(1999年生)也因疏於注意前車狀況,閃避不及撞上,送醫傷重不治。
法官認為,邱男駕駛車輛於交岔路口轉彎時,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或手勢,也未禮讓直行車先行,造成車禍,導致陳女死亡,而陳女騎機車,未充分注意車前動態,為肇事次因,然刑事過失責任之認定,並不因被害人與有過失,即可免除被告的過失責任。
且法官發現,邱男以駕駛為業,曾於2011年間因酒駕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又於2015年6月11日犯肇事逃逸,經苗栗地院處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2年;再於2017年5月29日犯無人傷亡事故的肇事逃逸的交通違規案件,由警開單告發,駕照也被監理所註銷,至去年7月29日期滿後,也未重新考領駕照。
法官認為,邱男本應謹慎其行,竟在駕照遭吊銷狀態下也未確實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貿然駕駛貨車右轉,致與騎乘機車陳女發生碰撞而肇事,造成陳女無辜死亡,令人不勝唏噓。
且邱男經歷1次酒駕、2次肇事逃逸的司法偵查審理及行政處分,仍未能記取教訓、確實省思,也讓法官斥「漠視自身安危,罔顧用路人公眾之安全」,有課予相當程度刑罰之必要。
雖邱男辯他並不知道駕照被吊銷,但法官認為監理所送達的裁處書上,都有清楚記載處分內容,不採信邱男辯詞,但衡量他主動報警自首,且除無照駕駛一情之外,皆坦承不諱,依無駕駛執照駕車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邱男有期徒刑1年2個月。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新聞連結: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224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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