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要更進步就是要改變情理法的順序,法得放在最前面,漸漸讓民眾養成守法的習慣。
立法院在混戰中完成同意權投票。資料照片
立法院昨完成監察院人事同意權投票,總統府前秘書長陳菊確定出任監察院長兼第一屆國家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不過,外界質疑,這些投票通過的監委提名人沒有被好好審查,就投票通過,恐有許多瑕疵。對此,台灣大學政治系主任張佑宗表示,這必須要由大法官去解釋;台灣師範大學政治研究所教授曲兆祥認為,「合法,但不合理」。
張佑宗說,立法院審查監委被提名人和執行投票同意過程,並不是《憲法》上所規定,國民黨立委雖阻礙審查,後續仍完成投票同意,這到底合不合理,必須由大法官解釋;在程序過程中,因藍委杯葛,導致無法審查,若最後不投票,就會變成少數否決多數,這也不合常理。
張佑宗指出,立法院所發生的監委人事案爭議,只是政黨之間不同立場的激烈抗爭。他認為,提名權屬於總統蔡英文,同意權在立法院且不限任何政黨立委,所以基本上藍委不應用這種方式阻擋審查,重點應擺在行使同意權。
張佑宗表示,像是美國國會,少數政黨在執行同意權時,都會要求被提名人針對爭議做說明,甚至要求被提名人承諾一些事,雖然少數黨的參議員無法用人數抵過多數黨,但他們相對用更嚴格的標準進行審查。
曲兆祥則指出,整個過程「是合法的,但不合理」,根據《憲法》規定,總統要向提名監察委員名單,完成提名後咨文送到立法院就任務結束,接下來就是立法院完成程序;根據立院的內規,沒經過審查最後仍投票同意,也是可行。
曲兆祥表示,這些已獲同意的新任監委,若上任後根據《監察法》行使職權,本身就有規定涉及監委本人、親等內的親屬,相關案件必須要迴避,否則審查也無效,這些都有法律規範。
曲兆祥說,只是新任監委會在社會強烈質疑的氛圍下進行職權,既然這一切做法都是合法,那新任監委在行使職權上就沒有問題,以法律面來講是兩回事,未來總統行使提名權後送立法院,還是需要好好審查,才知道被提名人各項資格、瑕疵。(林麒瑋/台北報導)
新聞來源:蘋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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