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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8 15:11 聯合報 / 記者潘欣中/屏東縣即時報導 為推動綠能,中央在屏東縣林邊鄉劃設地層下陷嚴重不利耕作的綠能專區,縣府也加碼在沿海4鄉鎮規畫地方綠能專區,今年陸續有3家綠能廠商動工,綠能產業一片欣欣向榮,但法令規定光電板面積660平方公尺、發電量100千瓦免申請土地變更,屏東縣已有400多個小型光電場,成為農民的新興副業,因造成農地破碎化,縣府下月1日起停止受理申請。 農委會2015年陸續公告國內「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不利耕作得設置綠能設施」農地,屏東縣政府為活化未被同樣嚴重地層下陷的農地,去年公告東港、林邊、佳冬及枋寮4鄉鎮不利耕作農地,可比照設置綠能設施,雖有農地繼承產生的多人持分問題整合不易,在綠能辦公室居間溝通協調下,3家遴選廠商已在林邊、佳冬鄉成功整合300多公頃農地建置光電場;縣府已把全縣29萬戶民生用電達成全綠電的目標訂在明年底 在農委會劃設中央光電專區、縣府加碼劃設地方光電專區下,太陽能綠能產業成為活化劣地的一帖妙方,但縣府也發現,光電板面積660平方公尺、發電量100千瓦的小型光電場林立,短短數年已成長至400多場;因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660平方公尺的小場申請再生能源相關設施容許使用,免雜項執照及建照,只需附台電同意書,手續簡便、施工量體小,且免田賦、收入穩定,成為新興副業。 屏東縣綠能辦公室說,不少地主分割農地取得最大比例的小型光電場種電面積,造成農地支離破碎,其中不乏可耕作的良田,卻用來種電,決定8月1日起停止受理這類案場申請,不溯既往,已有3個月的宣導期;縣長潘孟安說,綠電是活化劣地、保存良田,以永續的綠能基地方式經營,面積660平方公尺小型光電場違背不利耕地種電的宗旨,這扇門要及時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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