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抄襲96% 律師黃帝穎:李眉蓁最重關3年、罰75萬

TTMC 2020-7-23 20:05:23 發表於 新聞評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7 3921
心得:
論文抄襲罪證確鑿,這沒疑問吧。李眉蓁雖然出面道歉,不過一下子扯蔡英文(LSE出面證實蔡英文的博士學位),一下子表示當年只是個單純學生,沒有參與政治。真的搞不懂支那難民黨人和支持群眾的心態,李眉蓁論文抄襲關蔡英文屁事?李眉蓁當年犯論文抄襲嫌疑時已經成年了,就該為自己的罪行負責,不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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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高雄市長候選人李眉蓁深陷碩士論文抄襲風暴,爆出李眉蓁碩士論文高達96%的頁數都抄襲2人著作,抄襲對象包括僑委會委員長童振源與台北大學碩士雷政儒,引爆連串政治效應。除此之外,律師黃帝穎指出,李眉蓁恐面對三種法律責任!

▼國民黨高雄市長候選人李眉蓁



黃帝穎表示,陷入論文抄襲案的李眉蓁,在記者會上無力解釋只好扯總統議長來轉移焦點?他指出,論文抄襲不只有學術倫理問題,更有違反著作權法的民刑事責任。

黃帝穎列出李眉蓁恐面臨三種責任:

1.碩士學位被撤銷

2.判刑,最重三年徒刑

3.判賠

黃帝穎說明,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規定:「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他也寫出論文抄襲判賠案例:被告碩士論文及單篇論文有無重製原告論文部分:1.按判斷是否重製之要件有二,一為被告是否曾接觸(access)著作權人之著作,二為被告之著作與著作權人之著作是否實質相似(substantialsimilarity)。「参智慧財產法院98年度民著訴字第40號民事判決」。



另,黃帝穎還寫下論文抄襲判刑案例:原審以被告犯行明確,適用著作權法第91條第1 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51條第5 款之規定,並審酌被告身受最高等之教育,理應嚴守學術分際,恪守本分孜孜矻矻於所習領域,並為後生學子榜樣與表率,竟不思己力完成論文,反剽竊他人智慧結晶,漠視他人著作權利,且犯後至今仍矢口否認犯行,一再飾詞狡卸,心態可議,顯無悔意。「参智慧財產法院刑事判決102年度刑智上易字第35號」。

▼律師黃帝穎


新聞來源:2020/07/22  三立
新聞連結:論文抄襲96% 律師黃帝穎:李眉蓁最重關3年、罰75萬




























本帖最後由 TTMC 於 2020-7-23 20:12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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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 發表於 2020-7-23 20:38
連抄論文都不會
看樣子他也不用混了吧
這樣賣賣應該躺著幹了
台北狼啦 發表於 2020-7-23 20:47
我更好奇中山大學的那幾位指導教授了
n1230202 發表於 2020-7-23 23:09
應該可以直接退選了..中山大學這次也算倒楣..
fbb 發表於 2020-7-24 08:27
搞不好連她自己都不知道論文的內容
aa7018659 發表於 2020-7-24 09:50
中山大學黑掉了,以後看到中山大學畢業的人。十之十以上都是論文抄襲。
n1230202 發表於 2020-7-24 22:23
真心覺得他直接認錯就好...不要再扯一堆有的沒的了
tac214 發表於 2020-7-28 22:23
論文當初有三位教授審核,那三位教授,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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