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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日報社 2020年7月28日 上午12:00 編譯施欣妤/綜合外電報導 吉隆坡高等法院28日針對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利用國營企業「一馬發展公司」(1MDB)涉嫌洗錢案宣判,其遭控背信、濫權與洗錢等7項罪名「全數成立」,每項罪名求刑皆達15至20年有期徒刑,讓這位大馬史上首位遭起訴前首相、恐面臨長期牢獄刑罰,但他仍有2次上訴機會。 吉隆坡高等法院花費2個多小時宣判結果,判決全案圍繞在納吉2018年7、8月將1MDB旗下的「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約新臺幣2.9億元)轉入個人帳戶中,涉及瀆職、洗錢與背信罪;法官最後宣判納吉3項刑事背信罪、1項濫權與3項洗錢罪成立。 全案去年4月3日開庭審理後,歷經長達90天的審訊,檢方共傳喚57名證人,辯方亦傳喚19名證人出庭,納吉本人亦以證人身份出面為自己辯護;根據規定,納吉仍可繼續上訴至最高法院以及最後的聯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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