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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多交一點
看過別人上網徵求 離婚見證人 但要花點錢
很多事務所都願意收錢幫忙
新北市1名40多歲人妻想要與丈夫離婚,找了從小看她長大、年近90歲高齡的陳姓老鄰居當離婚見證人,沒想到老鄰居竟要求,想要他在離婚協議書上當證人簽字,必須與他發生性關係,人妻為了離婚還真的答應這個無理的要求,最後越想越不甘心,提出強制性交告訴。士林地檢署認為,陳姓老翁並無違背人妻的意願,處分不起訴。
90歲老翁竟要求以性交為代價,才願幫忙當離婚證人。示意圖
據了解,這名40多歲的人妻家住新北市,而年近90歲高齡的陳老先生則是人妻的街坊鄰居,從小就看著這名人妻長大、結婚生子,人妻也一直把老人家當做尊敬的長輩來看待,因此當人妻的婚姻生活不如意時,就想到這位長輩,不僅常找他吐露心聲,甚至當她決定要與丈夫離婚時,也想到請老鄰居當見證人,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蓋章。
不料,人妻指控,當她請陳姓老翁幫忙當見證人,對方竟提要求「如果不與我發生性關係,我就不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她實在無法再與丈夫生活,但又找不到其他人可以幫忙,只好答應對方無理需求,陪他到新北市的「香寧旅店」,被迫與對方發生性關係,事後提出強制性交罪告訴。
陳姓老翁到案後,坦承確實與人妻發生性關係,但沒有脅迫或違背對方意願,他還驚爆2人完事後,與她的丈夫一起去餐廳用餐,若是違背對方意願,怎麼可能還會一起去吃飯。
檢警調閱案發當天香寧旅店的監視畫面,發現2人一起進到旅館、一起離開,過程中人妻並無任何異常舉動。另外從人妻的驗傷診斷書,除了處女膜有裂傷外,其他全身、四肢並無任何明顯外傷,且2人發生關係後,確實找了人妻的丈夫一起去餐廳用餐,但人妻在過程中沒有逃離或是呼救,顯然都有違常情,因此認為陳姓老翁事證不足,處分不起訴,檢察官同時依職權向高檢署提起再議,但高檢署認為全案調查完備,原處分並無不合,予以駁回。(呂志明/台北報導) 真敢要!90歲老鄰居當離婚證人 代價竟要40歲人妻陪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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