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這種酒駕慣犯來說應該要訂定更嚴厲的罰責才對,也應該要禁止這種人持有車輛或是對車主進行連帶處罰,不能等到出現肇事情況才加重處分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縣草屯鎮林姓男子酒駕關不怕,5月13日晚間開著自小客車,在草屯鎮市區左古偏移,警方攔下盤查,發現林男一身酒氣,經酒測後酒測值已達迷醉程度的1.21。這是他第8次因酒駕觸犯公共危險罪,南投地院法官雖怒指林男漠視公權力和往來人車安全,但因他未肇禍,判處有期徒刑1年1月。
林姓男子是草屯警分局、南投地檢署的常客,因為從從2007年到2011年每年都有酒駕被移送法辦,甚至1年兩次,前一次才被判拘役確定,就又被酒駕移送法辦,6次公共危險罪分別被法官判處拘役27日、判刑3個月、5個月、6 個月、7 個月、9 個月。
5年內被抓6次且判刑,林男在2012年到2015「休息」了3年,2016年再度因酒駕被以公共危險罪名,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他的駕照已被吊扣。
今年5月13日晚間因開車蛇行,在草屯鎮芬草路二段和仁愛街口,被路口的警方發現而攔下,林男一搖下車窗,員警即聞到濃濃酒味,他告訴警方,才剛喝了5瓶罐裝啤酒,警方對他進行酒測,酒測值高達每公升1.21毫克,而他不只酒駕且還無照駕駛。
第8度酒駕上法庭已很有經驗,林男在南投地院法官審問時很快就坦承喝酒,南投地院法官認為他一再酒駕,根本漠視公權力和來往人車安全,但因尚未肇事,判決有期徒刑1年1月。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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