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前委員長石木欽被監察院以廿年來接受好友、涉訟當事人翁茂鍾飲宴、買翁公司股票牟利而彈劾,不但是首位被彈劾的公懲會委員長,諷刺的是也成為自己一手推動改制的懲戒法院首位新收彈劾對象。
自大法官釋字三九六號解釋認為公務員懲戒機關應採法院體制開始,司法院逐步規劃公懲會法院化,二○一五年公懲會改以法院審判方式處理懲戒案件,石木欽二○一七年十二月廿日接任委員長後,更推動改革要讓公懲會法院化,但他來不及參與懲戒法院揭牌,卻提早因案而下台。
懲戒法院上月十七日甫揭牌運作,石木欽昨被監察院以十二比○通過彈劾,成為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的首例新收案件;監院認為石木欽有九項違法行為,雖石木欽喊冤自清,未來仍將面臨三名職業法官及兩名參審員開庭檢視。
職務法庭首先會根據監院彈劾案文,認定石木欽行為有無違失,再決定懲戒種類,最終依懲戒結果來看追懲時效;雖石木欽已退休,依照法官法規定,未來若石木欽遭判決免職,將被剝奪退休金及退養金,若是撤職會減少退休金及退養金百分之六十,若是轉職則剝奪退養金。
過去公懲會處理監院彈劾官員案件,少見公開審理,石木欽在公懲會委員長任內,首開先例對台大校長管中閔遭彈劾移送案公開開庭,當初曾引發是否為卡管作為爭議;如今,石木欽遭彈劾,也得面對法庭公開審判。
監院認為石木欽違失行為自一九九七年至二○一七年,長達廿年之久;據悉,因石木欽違失期間長、案情龐雜,涉及新舊公務員懲戒法、新舊法官法適用問題,無法預測會有幾種懲戒結果,至於未來是否整體評價石木欽廿年違失情節,或根據法律適用分割評斷,有待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認定。
石木欽遭爆接受翁茂鍾飲宴、法律諮詢請辭後,曾發聲明表示,他奉獻司法殫精竭慮。在被移送監察院後,他也對司法院長許宗力等司法高層提告,目前由台北地院審理中。
來源: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47833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