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報復性檢舉!警署擬修法6分鐘內「不連罰」


都不了解警方在想什麼
還需要多少人死傷在斑馬線上才行呢

        TVBS新聞網        張心 王華麟2020年8月14日 下午10:33

交通違規檢舉案件逐年攀升,警政署提出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的修正草案,將檢舉項目條列化,但暫時不納入汽車不禮讓行人及臨時停車,有民眾認為,行人路權為優先,不能檢舉,怕沒保障,對此,警政署回應,因為有些影片、照片,難以辨別汽車未禮讓行人,擔心有爭議;也怕淪為報復性檢舉,將規定6分鐘內不得連續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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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TVBS

行駛在國道上,前方這輛銀色轎車頻頻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一下往左切,一下又往右切,駕駛整路違規了22公里,還被一口氣檢舉了19次,吃上5萬7000元罰單。

駕駛違規雖然不對,但就怕檢舉達人無限上綱或是淪為報復,警政署打算提出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的修正草案,檢舉時間範圍限縮在6分鐘內。

警政署交通組承辦人 陳舒豪:「同一輛車,他一直被同一個檢舉人檢舉,我們認為這種有點類似說,這種報復性檢舉,比較沒有必要。」

815b6333.jpg 圖/TVBS

以台北市為例,今年1到6月,光是民眾檢舉就有54萬件,檢舉件數逐年暴增,其中又以「違規停車」位居第一名,但不禮讓行人跟臨時停車,恐怕也暫時不納入檢舉行列。



行人:「我覺得應該是要,保障行人為優先,因為行人算是直線前進的嘛,如果是不能檢舉,我覺得不太合理。」


815b7333.jpg 圖/TVBS
記者 張心:「通常行人穿越馬路,汽機車都得禮讓,不然可開罰1200到3600元,民眾也可依法舉發,但警政署修正草案提到,未來不納入這項檢舉項目,恐怕得靠警察來開單。」

警政署交通組承辦人 陳舒豪:「車跟人距離要3公尺以內才會舉發,但是民眾有時拍的影像相片,我們很難去判斷這距離是多少,有時候舉發與否,都會造成爭議。」

由於舊條文沒列入檢舉細項,常常讓警方執法有模糊空間或是引起爭議,警政署打算把遊戲規則講清楚,但也要以人民最大利益為前提,避免修法引起爭端。


新聞來源防報復性檢舉!警署擬修法6分鐘內「不連罰」

已有(5)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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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64516451 發表於 2020-8-15 09:02
所以以後6分鐘內可以無限違規  反正不連罰  顆顆
江瑋倫 發表於 2020-8-15 09:05
個人覺得連續開罰合理,
自己如果不要違規的話,
又何必擔心被檢舉或是報復呢?
nikademus 發表於 2020-8-15 09:25
腦袋有洞

應該加重其刑,卻反而開無敵金身

這種惡形重大一直在違規的,應該直接吊銷駕照,永世不得重考

若還無照駕駛,就直接沒收名下棄車

車子借給沒有駕照的人開,自己的駕照也一併沒收
吃油貓 發表於 2020-8-15 09:28
依此類推
六分鐘內連續殺人也不連罰?
好哦~警署英明!!
台北狼啦 發表於 2020-8-15 17:55
這個真的蠻怪異的想法了,警政署還幫忙這種連續違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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