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非原廠排氣管遭罰 男不滿環保局憑照片認定違法

kaoru4f 2020-8-15 15:44:10 發表於 民生話題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0 1268

※受理非原廠排氣管噪音檢測流程圖說明:排氣管製造商依排氣管及車輛形式送環保署認證實驗室執行原地/加速噪音檢測作業,製造商獲得檢測報告後排氣管打印編號提送資料至本局查驗,經查驗合格於本局官網上公佈。


賴男遭新北市環保局開罰,但他認為只憑照片罰噪音很不合理。呂健豪攝

新北市1名賴姓男子(28歲)6月收到1張3000元罰單,指他在去年6月中旬,於夜間騎乘使用未經噪音檢測合格排氣管的機車,違反相關法令規定予以開罰,但賴男認為當天警方僅拍照片,沒有檢測噪音,新北市環保局僅憑照片就開罰,讓他無法接受,已提申訴。新北市環保局表示,此案屬「行為罰」,只要違反規定即可依法逕行告發處分,不須再經過噪音檢測,賴男所提申訴,將依訴願委員會的訴願決定辦理。

賴男表示,他在去年6月15日凌晨0時許,騎機車行經新北市中和興南路二段時,遭到警方攔查,警方當下發現他機車上所使用的排氣管並非原廠,因此當場拍照存證,並表示會將資料送交新北市環保局查驗,沒想到事隔一年,在今年6月21日才收到罰單,表示他的車輛違反《噪音管制法》規定。

對於新北市環保局僅憑照片就開罰,賴男感到無法信服,他坦承當時機車上的排氣管並非原廠,但那是因6、7年前發生車禍,車輛受損維修時,考量價格後才選擇非原廠料件,而且去年在中和被攔查後,事隔一周,他騎車行經台北市士林區時,一樣遭到攔查,但那時還有環保單位人員在場,當場檢測噪音後並未超標,所以沒有遭罰。

賴男指出,新北市府是根據《噪音管制法》第8條「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之時間、地區或場所不得從事下列行為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加上該法條第4款另有「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行為」,因此新北市府援引去年2月份新北府環空字第1080195185號公告,「使用未經主管機關噪音審驗或檢驗合格排氣管之車輛行駛於道路」,認定他違規而做出裁罰。

但賴男認為不合理之處在於,新北市府僅憑排氣管的照片,在沒有任何噪音檢測的其他客觀數據下,就認定他的機車造成《噪音管制法》當中所指「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的事實,等於無限上綱將「非原廠排氣管」、「製造噪音」及「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畫上等號,因此他不服裁罰,向新北市府進行申訴。

對於賴男申訴的內容,新北市環保局簡任技正孫忠偉回應,該案內容屬於「行為罰」,只要違反規定即可依法逕行告發處分,不須再經過噪音檢測,至於賴男所述在士林區遭攔檢噪音一事,屬於《噪音管制法》第11條規定之內容,與本案屬不同法規,而賴男提出的申訴,後續將依訴願委員會的訴願決定辦理。(突發中心呂健豪/新北報導)

出版時間 00:10
更新時間 15:00

新聞來源:蘋果新聞
新聞連結: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 ... F4X7H2KOITESGA2VJ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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