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維護路口安全及行人路權大執法 加強取締汽機車不禮讓行人

i64516451 發表於 2020-8-22 06:56:47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6 404
警政署交通組組長王鳳輝說,已發函各縣市警察局,規劃為期1個月路口安全大執法,重點項目為「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及「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

如果連  
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  
都要禮讓
那駕駛人的權益又如何??

已有(6)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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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enda 發表於 2020-8-22 07:59
這就是風頭上 熱一熱就過去了
還不如去取締滿街的違停比較實在
江瑋倫 發表於 2020-8-22 10:51
之前不是有個政策好像要改成不給檢舉嗎~~
要警方主動取締才算數的??
其實我沒看過有人因為不禮讓行人被開罰的
東海林 發表於 2020-8-22 12:03
  等真正大執法時,再來注意吧!不然老是嘴巴說說而已,都沒有真正付之行動,開車的人根本就不怕。
fcjanet168 發表於 2020-8-22 20:39

反正馬路上就是一亂字,
到時看執法情形就知道了。

ozzie615 發表於 2020-8-23 23:02
這個實際執行面有很大的困難
一個三公尺該怎麼丈量?!
矢野太太 發表於 2020-8-24 13:53
我很少看到汽車有在禮讓我的啊,
都嘛是「妳自己閃開點,被我撞到妳就倒楣」的氣勢。
我就來看看有沒有取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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