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電池別丟!環保署出招限時優惠、到超商家樂福可換現金

乾電池可以降階使用,高耗能的電器中沒電的電池,可在低耗能的電器中持續運作,家中小朋友的玩具電池拆下來後,裝到時鐘還能使用達4個月,民眾不要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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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3 16:18
文/記者黃敬淳
環保署宣布,將在 9/22 前推出限時優惠,讓用戶到全台 7-11、全家和家樂福回收舊的電池,即可折抵消費或直接換現金。

過去,7-11 和全家皆有推出舊電池回收的方案,回收價分別為 0.5 公斤 8 元(7-11)和 10 元(全家),而家樂福則是 1 公斤 5 元,本次的加碼活動,則統一至 0.5 公斤 11 元,以常見的 3 號電來說,約為 20 ~ 25 顆。

其中,與兩大超商只提供折抵消費不同,家樂福則直接讓用戶能兌換現金。加總起來,全台約有 9,600 個據點可提供折抵服務。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的電池回收活動需以 0.5 公斤為單位,且可回收的電池類別僅限乾電池。至超商回收電池的用戶,折抵金則不能用於代收帳單、菸酒等品類。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新聞連結:https://3c.ltn.com.tw/news/4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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