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毛病很簡單,圖中的狀況車輛不多如果動線上有持續性都是如此我覺得處分是沒錯~
但光光這種情況下覺得不必要太吹毛求疵..
檢舉這種制度在台灣已成為某些心中自認為的正義而變成了一種享受跟威脅的手段~
這種心態跟行為已經很糟糕了
政府、警察部門無法討論出一個公平公正的客觀審視也不想在這種一塊用心力去檢討
一昧的只習慣於檢舉再去開單
事實上不就是讓一些沒有執法權責的人濫用著一些法律制度去過度或者惡意的使用~
別跟我說什麼你檢舉你很正義這種鳥話...
台灣法官都能夠依情節案輕重處分或者不處分了~
如果今天是警察在場,警察本身也是可以按情節去考慮勸導或者開單~
反觀今時今日~政府各大高層高官疏忽於這一塊的管理
又怕被人言論與論攻擊之下,像這種違規舉發通通當作是默許一樣的直接開單
嚴然在這塊土地上的執法只剩下你舉證我開單的行為模式..
基本交通規則要遵守沒錯,但合理性的處分也需要彰顯出來正義..
一些檢舉者宛如演藝界的狗仔一樣,像瘋狗死咬著民眾不放
難道這就是正義...
當你用放大鏡的方式來做完你正義的表達那事情永遠都是點燃更多仇恨的開始..
如果光光靠檢舉就能夠開單~
那政府直接立法增設各道路路口的監視器以此監視用路人不是更好
又能夠達到治安穩定..
反倒是這時候又要講求個資法、民主法治的道德至上觀念洗腦..
說到底就是政府、執法單位無力無作為甚至是無能所以才放任這種事態層出不窮
讓人民開始反感.. 搞不好這些相關單位還在沾沾自喜,認為省下一筆人力支出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