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移動式測速照相有非法執勤的問題,不再列管移動式照相是不能舉發的,這恐怕一班民眾不知道,只知道固定式測速照相機,要是被非法舉發,恐怕民眾也不知道,要不是議員質詢,恐怕不會有這個報導
台北市交通違規移動式測速照相傳出部分舉發地點不在市警局核准地點,警方恐「非法執勤」。圖為南投縣埔里警分局的非固定式測速照相作業。(資料照,埔里分局提供)
2020/09/29 19:42
〔記者蔡思培/台北報導〕台北市交通違規測速照相今年6至8月共舉發約11萬件,但市議員戴錫欽發現,其中138件移動式測速舉發的地點,竟然不在市警局核准可執勤地點,質疑警方「非法執勤」,害民眾冤枉挨罰。市警局表示,查證若屬實將撤單,未來移動式測速照相地點將公布於網路。
戴錫欽指出,台北市今年6至8月固動式測速舉發案件有8萬5638件,警方共在148處執勤,每處每月平均舉發193件。移動式測速部分,台北市6至8月舉發2萬7115件,共有在44處執勤,每處每月平均舉發205件。戴更發現,6至8月警方有在南京東路六段(西向東);指南路三段(往下山方向);以及環東大道、南湖橋下3個地點進行移動式測速舉發,共舉發138件,但這3個地點並不在6到8月主管機關核定的116個移動測速地點,戴質疑,警察局根本非法執勤。
戴錫欽說,目前「取締一般交通違規作業程序」僅規定要公布固定式測速點,並未規定公布移動式測速點,導致民眾不知道哪裡有移動式測速點,就算被非法執勤的移動式測速機拍到,也不知道權益受損。戴說,若以一張汽車超速罰單1600元計算,這138位冤罰車主至少損失22萬800元。
戴錫欽說,台北市雖有在移動式測速機前方進行告示,但告示常設在安全島中間,有的位置更只有120公分高,容易被駕駛忽略。他質疑,不管是固定式或是移動式測速機,設置的目的都是在易肇事、易違規地點提醒駕駛減速,而非透過舉發罰錢來懲罰駕駛人,他呼籲警察局,應該全面公布測速機設置處。
市警局長陳嘉昌表示,會針對這138件舉發進行查證,若舉發點不在核准執勤地點,就會撤單。他也承諾,未來會針對不明顯的告示牌進行調整,且會在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網站公布所有移動式測速照相地點。
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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