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有權利鎖車嗎?

幸福空間 發表於 2020-11-7 00:04:32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 3544


(圖片提供/賣厝阿明)

住進了理想的房子,但許多問題要實際住起來才會發現!最近有朋友問賣厝阿明,因為社區車位不夠,有住戶建議管委會乾脆針對違規停車、非住戶的車輛進行「鎖車」,不知道此舉是否合法合理?

房產知識達人賣厝阿明曾聽聞過不少因鎖車而吃上官司的案例。在這裡就跟大家說明一下,一般提到亂停車而強行鎖車時會牽涉到 「強制罪」及「竊佔罪」兩個法律問題。

 

強制罪是針對鎖車的行為人  一般而言會涉及刑法304條強制罪,也就是「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雖然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區分所有權人(住戶)有權利共同決議,制定社區之共有部分共同事務、違規情事的制止等,以及第23條規定規約中可以訂定違反義務的處理方式但這些規約若與現行法律抵觸,則無效。

依據憲法第23條「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即使住戶違規,也不能任意限制或妨礙他人行使權力

而根據內政部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Q&A中,也明文規定「因其涉及妨害他人行使權利,除非經其同意或有法律授權之明文規定,否則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不宜逕行為之,以免承擔法律責任。」

另外阿明也強調一點,如果強行鎖車,則吃上官司的會是鎖車的「行為人」,這時候推說是依管委會規定也沒用喔,刑事責任是該行為人自行要承擔喔!


(圖片提供/Pixabay)
延伸閱讀:管理委員有權將停車格內的物品丟棄嗎?     「竊佔罪」則是針對亂停車的人  依據刑法第320條所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建議,若遇到自家車位被停走等違規停車者,管委會可以依據區分所有權人所共同制定的條規來限制、約束住戶行為,施以罰款。→如屢勸不聽或通知後並沒有在限期內改善,則交由行政機關或法院來處理比較恰當。
延伸閱讀:買房一定要買車位?專家分析給你聽!
   【本內容節錄自精選好書《一圖秒懂2:買房知識+》】  
書名:一圖秒懂2:買房知識+
出版社:台灣厝買賣文化發展協會

作者:賣厝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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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y858 發表於 2020-11-7 08:38
長知識了,
住大型社區,
常會遇到的問題,
非常頭痛,
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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