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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紅內褲」就是想被上?!嫩妹喝掛遭性侵 提告離奇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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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紅內褲」就是想被上?!嫩妹喝掛遭性侵 提告離奇敗訴:根本恐龍法官
走到哪睡到哪
2020-11-9 15: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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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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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祕魯伊卡市出現了匪夷所思一件性侵案的判決,令無數祕魯女性都憤怒了。一名遭性侵的女子竟然因為自己被性侵時穿著的內褲顏色而被判敗訴,而強姦犯則無罪釋放。
2019年1月,當時20歲的受害者S(因法律原因不公開姓名,以下統一用「S」替代)被22歲的被告Espinoza Ramos騙說要去拿一個文件,結果卻把她帶到了一個派對上。S在派對上放鬆了警惕,很快就喝醉了,甚至失去了意識。
據S的口供,第二天醒來時發現自己衣服全被脫光,她看到身邊躺著同樣赤裸的被告,才驚覺自己失去意識後被被告帶回家強姦了。
回去後她十分憤怒,並直接把被告告上了法庭,聲稱要討回公道。這起案件直到今年10月29日才終於開始審訊。
但在法庭上被告卻一直聲稱,S對他的指控無非是報復他的行為,是在侮辱他的人格。而接下來法官們的判決更是令人大跌眼鏡,判決原告S敗訴,而原因是
她被性侵當晚穿的是一條紅色內褲
。
審理該案的法官辯稱,原告的陳述不實,聲稱這種紅色內褲只有在婦女想要發生性關係時才會穿。「因為這種類型的女性內衣通常在特殊場合下使用,促進親密時刻的發生,這就給人留下了印象,她是準備或願意與被告發生性關係的。」結果當天裁決,原告敗訴,被告被判無罪釋放。
就因為受害者穿著的是紅色內褲,就說她打算或願意和別人發生性關係???
在這個令人無法接受的判決結果出來後,當地女性全部都憤怒了!抗議者聚集在伊卡法院大樓外面,一起高唱反強姦的歌曲「A Rapist in Your Path」以抗議這個決定。
「A Rapist in Your Path」這首歌已經成為了全世界各地抗議者的聖歌,歌曲描述的是一個充滿性暴力的世界,受害者遭到國家壓迫,警察、法官及總統都列為侵略的幫兇。
有的抗議者還把紅色內褲穿在身上,以聲援受害者以及諷刺法官的判決。同時,對這起判決的怒火已經燃燒到了祕魯首都利馬,在那裡也有大量抗議者敦促法院駁回裁決。
一些憤怒的抗議者高舉標語,其中包括:「聽著,法官。不要用我的內衣來證明強姦是正當的。」,「內褲只是內褲,不是性暗示」。
可能是迫於壓力,祕魯公共事務部在10月30日(也就是法院作出裁決的第二天)發表了一項聲明,聲明他們已要求將裁決作廢,並要求在另一個法院進行新的審判。而司法控制辦公室也在週一對法官涉嫌不當行為展開了調查,並將決定是否需要進行紀律調查...案件報導後,網友對於祕魯法官這個判決,都震驚了。
「好噁心啊。就算受害者全裸,他也沒有任何權利可以強姦她。她當時可是失去意識啊,怎麼可能得到她允許。總結,這就是強姦。」
「我想知道這些男人是從哪裡學到,女人內褲顏色就代表一種性暗號?在這個案件裡女生根本沒有同意啊。如果我是受害者的話,我當天之所以穿紅色內褲可能就因為那是我衣櫃裡剩下可以穿的一條。而那些受過高等教育的人卻得出這麼一個結論,簡直難以置信,可恥。」
「哇哇哇,這是歷史倒退嗎?祕魯讓我震驚了。」
「變態法官!」
其實,因為強姦案中受害者的內衣而左右案件判決的現象,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
2018年,在愛爾蘭一名27歲的被告在一次強姦案的審判中被判無罪,原因竟然是17歲的受害者案發時當時穿的是一條蕾絲內褲。在法庭上,被告律師甚至展示了一條蕾絲丁字褲,並說到:「你必須看看她的穿著,她穿的可是一條蕾絲丁字褲。」
在經過90分鐘的審判後,陪審團(8名男子和4名婦女)最終認為被告無罪。
這個判決結果也引發了愛爾蘭一大批婦女上街遊行抗議這一裁決,並堅決反對法庭上對受害者的有罪推論。還有的抗議者直接把一條條蕾絲內褲放在法院門外的階梯上,還有的被掛在路邊。
當時愛爾蘭國會議員還在議會上展示了一條蕾絲內褲,以提高人們對這一爭議的重視。
為什麼又是檢討被害者......這明顯是撿屍的人有錯啊!這不是恐龍法官什麼才是!
來源:
https://mp.weixin.qq.com/s/jNIN7EnkPIZQxPyVNcCltw
祕魯
,
性侵案
,
女性
,
丁字褲
,
內褲
吃飽就睡,睡飽就吃,秉持著能坐就不站,能躺就不坐的廢宅精神!
等我睡醒了,立刻送上腦中夢到的故事給你們!快來Follow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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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本惡
發表於 2020-11-9 20:43
原來不是只有鬼島才有恐龍法官
差點以為自己活在平行時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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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tleglin
發表於 2020-11-10 01:50
這不是恐龍法官的等級了
這已經是歧視女性,或者 隨便什麼理由都好 反正我要是要判無罪!!!
仇恨 法官的被告
絕對是法官數量的數倍以上
就算這些人真的付諸行動,也要用多數決 認同法官就是做好被報復的準備,所以報復無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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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talen
發表於 2020-11-10 10:14
台灣的政府看到了嗎? 他們國家對於這種爭議判決是立即檢討立即行動,但台灣的法官屢次只有幫加害者找理由免除刑責?
反而受害者沒有得到應得正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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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y1234
發表於 2020-11-10 10:37
現在這種時代…
真的是因為穿紅內褲所以被告被判無罪嗎???
說不定又是一起“人帥真好人醜性騷擾”事件…
只是法官的判決書中剛好用了“且被害人當日穿著紅內褲與OOOXXXX”之類的詞語…
然後被人家抓住痛腳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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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y1234
發表於 2020-11-10 10:44
現在這種時代…還是再觀察看看吧…
說不定只是另一起“人帥真好人醜性騷擾”事件…
只是法官的判決書中描述被害人穿著的部份被人用來做文章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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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bnm168
發表於 2020-11-10 16:27
原來不是只有台灣才有恐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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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dieFite
發表於 2020-11-12 15:34
還以為只有台灣有這種狀況 原來恐龍不分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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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54193773
發表於 2020-11-12 23:43
奸死你沒們找死的 社會上可以拾金不昧 但是還沒有到拾女不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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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ukaasuka
發表於 2020-11-14 14:12
這和「精神病患者吸毒殺人是無罪的」判決沒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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